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虐貓狗在台灣會被畸形放大?


vdml wrote:
你沒看清楚 我意思...(恕刪)


喔.真是抱歉啊.(誠心抱歉.)
但現實又不是如此了.
保育區有沒有成立?有喔!
國家公園也是保育區喔.
接下來的我就不用說了吧?
還不是野狗成群?更誇張的地方還有人放養哩.一堆"礙辛嬤嬤"在國家公園放養流浪狗群.
有沒有被罰!?沒有!!!!

來吧.大家有用腦袋思考的遲早都會用這兩個強力手段解決問題的.
強制眷養登記.
強力撲殺無主貓狗

至於是要怎樣幹才叫做"強力"呢?
現在要移除的外來種可不是只有貓狗而已.
̈小花蔓澤蘭,福壽螺,布袋蓮,紅火蟻,八哥,沙氏變色蜥,泰國鱧.美國螯蝦,班腿樹蛙.
這些都在撲殺喔,有的我還已經從小聽到大了.
有沒有改善?沒有!手段簡直溫和到根本就不叫撲殺.
最近也成問題的綠鬣蜥.大概在2012的時候在新店溪流域也成問題.
然後呢?人家新北市政府貨真價實的強力撲殺之後.還給新店溪沒有綠鬣蜥入侵的原始生態!

貓狗問題遠比綠鬣蜥嚴重.又不像口蹄疫,禽流感不用去捕抓.
我看動員軍隊全國大清洗(可以獵貓狗)個三年看看,應該可以見成效!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虐待貓狗有被畸形放大嗎?

我覺得還不夠勒,

虐待不分動物,

基本上你虐待就是變態,

至於被報復多半就是認為法律無法聲張或不足,

又或者是你就是討人厭被借題發揮,

不思自我檢討還上網找認同,

這才畸形。

kayin0565 wrote:
虐待貓狗有被畸形放...(恕刪)


我認同喔,別說貓狗動物了,S屬性刯M屬性的人也實在很變態.
人對人我們是阻止不了的.除非被M的人不願意,那就是傷害了.也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

我們乾脆從源頭做起.沒有無主貓狗,你就看不到無主貓狗被虐待.
至於飼主虐待自己的貓狗呢?那動保法是立假的?(雖然現在真的跟假的沒兩樣)

來,
強制眷養登記
強力撲殺無主貓狗
之後.
台灣這些狗貓保團體要不要學人家動物星球頻道:動物救護隊一樣四去據救援貓狗並檢舉不適任飼主?
他們的自由,只是若不幹!你就不要跟我說你是貓狗保團體.
拆穿這些人的假面具,你們根本就是貓狗歛財團體!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虐待貓狗在台灣會被畸形放大
主要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

對於虐待貓狗有專長的人
不論其心理是否變態
應由政府發予執照
列管檢核每年虐待貓狗數量是否達到「最低標準」
並受警察24小時貼身保護

唯有如此
虐待貓狗者才不會再遭受動保人士的侵害與騷擾

另外
建請政府明訂2017-09-29(本樓的發文日)為「虐待動物日」
全國放假一天
如果臨時有需求請勞工於2017-09-29加班者
加班費應依休息日計算
自己也常常看到有虐待動物新聞
我認為虐貓虐狗或許有某種程度的不道德(先說我愛貓狗),但身處在一個允許殺豬殺牛的社會(我一直在想殺了然後屍體吃光vs殺了但不吃屍體對這個生物本身意義有沒有差別)(擧豬牛兩種生物認知痛苦的能力不輸貓狗),我不是很確定基於平等我們有無資格判這個人重罪XD(當然,一件不用法律懲罰的事情跟道德與否也不有全然干係)
在考慮動物的時候,我覺得可能也要考慮一下人權及法律公正性的問題:少數/弱勢群體(尤其窮人)與多數人在道德缺失程度上面相似的行為,前者往往更容易被公權力懲罰。
以美國同樣造成一定動物死亡率的白人與拉美裔農工階級鬥雞活動,與上流社會白人的賽馬活動做比較,許多人要求嚴懲前者,但反對對後者有限制,因為後者是有錢人的活動,觀感上較為上流,但前者被視為為一群窮人和非法移工的低級活動。莎拉培林可以公開獵鹿血腥照,而不至於被圍剿;同時間窮到沒東西吃只好吃狗的黑人則去坐牢了(一名黑人戲劇演員的抗議)。之前臺灣發生越南人吃貓事件,更是一堆人直接說出心裡話:認為越南人的飲食習慣“不文明”,歐美“先進”國家都沒人吃貓(?)
不過如果採用動物福利派的說法,虐殺和無痛殺還是有點差別。不過這時根據動物福利大師彼得辛格在一場訪談中的親口說詞,殺豬或殺狗在道德評價上基本上沒什麼差別(我相信應該沒人會覺得這位大師對動物有惡意,可愛在道德世界不太算數)。對福利派而言,道德的標準會放在生物痛苦的程度上,而非種類。所以用這個角度思考,電宰一隻貓來吃,還是會比砍一隻豬來吃道德一點。但我們的法律較容易懲罰前者,我們的法律與其說是保護動物,更近似保護特定人群對特定(可愛)動物的情感。因為我們把部分人類偏好作為懲罰與否的標準。
wen tsai wrote:
...(恕刪)我們的法律與其說是保護動物,更近似保護特定人群對特定(可愛)動物的情感。因為我們把部分人類偏好作為懲罰與否的標準。

人類不過是地球上的一種生物,大部分的時候都會以“利己”為出發點,每個人的框架不一樣,圈的範圍就不一樣。很多人批評台灣的動保法是愛貓愛狗法,那些人還不清楚,人類的大部分法律是是最自私的只愛”人“法。一些人在批評偏頗的法律當下,都有一個邏輯的誤謬,就是沒有認清人類自己建構的社會法規本來就以利人為主,人類無法保護”所有“的動物,因為人類是肉食性的,總是會有動物被選來吃。有些人用齊頭式的平等來批評動保法的偏頗,說為什麼人類殺牛豬羊不眨眼,卻去保護一些”動物“,而這些人卻忘了,這些”動物“的範圍,包含"人"。

人在最自私的人類法律之外,訂定了範圍更廣的“動保法”來保障一些動物,這是進步,本來就應該樂觀其成,反對動保法私相授受的人應該是去擴張保護的範疇,而不是去緊縮。

我之所以引言,是覺得這篇討論非常邏輯性的點出人的偏頗,但人的自私,是一個長時間時間被忽略的存在,任何其他律法可以限縮最自私的人類法律,我都樂觀其成。反正人類文明本來進步得很慢,這也不是最近才知道的事。

wen tsai wrote:
電宰一隻貓來吃,還是會比砍一隻豬來吃道德一點。但我們的法律較容易懲罰前者


國外不清楚.
但很明顯的.不是我們容易逞罰前者.
而是我們的動物保護法(應該更名叫狗狗順便照顧一下貓保護法)明列食用貓狗就是違法.
後者呢?頂多是毀損器物,若施行人還是飼主本人,還無法可管!
也就是說他亂刀砍死自己養的一隻豬,跟他折斷一隻自己的鉛筆一樣.

聽起來很荒謬!?放心,我還沒講到更荒謬的!

石虎,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全台剩下不到五百隻.
迄今保護區畫出來了沒,規劃出來了沒?沒!

105年度臺中地區石虎族群調查及保育之研究委託計畫勞務採購案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00,000 元 80萬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吉祥物家族人偶製作與宣傳行銷(花車?)決標金額 6,930,000 元 693萬
(台中花博吉祥物成員有石虎家族虎爸、虎媽、樂虎(Love)姐姐、來虎(Life)弟弟,以及鄰居老馬歐米馬)
我們這樣保護石虎的.

然後除了常見的路殺(被車輾死),石虎最常死於流浪狗獵殺之下.
有保育區就ok了?
不喔,國家公園放養流浪狗群,流浪狗獵殺台灣原生種生物常常在上新聞!

最後,我打個比方好了.
如果真的成立石虎保育區了,你也成為了石虎保育員.
有天,你當場逮到一群流浪狗獵食了石虎.
你怎麼辦?你要保護的石虎死了,兇手你也逮到了.嗯?

把牠們都殺了?幫石虎報仇?違法!你會被抓去關!
把牠們都放了?然後你繼續要幫石虎收屍?要是一天一隻,你很快就要失業了.
把牠們交給動保處?信不信不到七天你就又看到牠們?
荒謬吧!

總之,虐待動物就是不對,這我們立法禁止.合理.
但阻止並不讓政府處理非原生的流浪動物,還要保護他們.這是超級荒謬的.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科提斯傑克森之要錢不要命中壢dre wrote:
虐待動物本身當然不...(恕刪)


這是社會現象,目前台灣對於貓狗飼養越來越熱衷,也在於對於經濟型態及感情問題有很大影響,如果大家都變的越來越愛貓愛狗,那誰欺負他們,就該罵該揍,這不是基本邏輯嗎?不管這本身對錯。

decisiveman wrote:
這是社會現象,目前...(恕刪)


這不是邏輯了,而是荒誕無稽!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寵物是不同的,人不認識對方,何況會有死者家屬替他伸冤報仇,台灣人還是會心疼對方,可憐對方,還是會有正義之心阿。雞鴨魚肉應該是從出生以來就吃習慣了吧!沒想太多習慣要吃他們,但如果親眼見到活活的被宰殺雞鴨豬時,可能比較不敢吃了。貓狗是陪伴的"寵物"是愛,黏替替的寵物,眼裡只有主人,沒主子,就沒人愛,就餓肚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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