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本身當然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情,但常常看到虐貓狗的人被動保各位愛狗人士以暴力相對,甚至跑去對方門口潑漆潑糞,在台灣動保法似乎已經畸形到快要凌駕到人之上了。今天如果他殺了一個人,但被殺害的人跟你毫不認識,你會跑去揍那個殺人犯嗎?同理,你又有什麼資格來對虐貓虐狗犯動手,甚至來要求他向社會大眾道歉?你是法官嗎?
我一直認為台灣很多愛貓愛狗人士很偽善,以下轉述版上的一篇文章:
若覺得殺死經濟動物沒關係,但是殺死貓狗罪大惡極,這本身就有矛盾,因為他們都同是動物。很像是"殺死黑人沒關係,殺死白人就不行,那種分類法。
如果人可以不用吃東西就能活,我想也不用犧牲植物。既然植物不動、不流血、沒感情,且為地球上的基本供養者,亦即沒有植物的話,沒有食物,世上就沒有動物能活,所以吃植物就生存來說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人卻可以避免殺動物。
「因為殺植物也是殺生,所以殺經濟動物沒關係」便成了托詞。因為人明明吃植物就能活下去,卻為了肉的美味而殺動物,這明顯是為了想吃肉而找來的藉口罷了。
這樣的想法已經傾向於:
殺牛羊豬雞魚不是殺生。
殺貓、狗或人才是殺生。
我們要保護貓狗,不用保護牛羊豬雞魚。
當別人提出這點矛盾,就會有人說,那你怎麼不去保護植物?顯然此人已經把經濟動物當成植物了。
這有點像是當人提倡所有人種都要被尊重時,畜養黑奴者跳出來說,那你怎麼不去尊重動物?因為黑奴主是把黑奴當成動物在奴役。"
當這些愛貓愛狗人士大力主張要判虐狗犯終身徒刑,甚至槍斃,抗議完馬上跑去家門口買支炸雞來吃,晚上順便吃個豬肉,你又知道這些雞,豬,生長的過程很人性?逼牠門吃飼料吃到走不動為止再殺掉,肥大的部分拿去做肝醬,這樣不比虐貓虐狗殘忍?,所以虐殺它們是可以的,而吃貓狗,虐待貓狗就是該槍斃,就是落後文明?這什麼標準!
打完這篇文章怒吃一頓狗肉,這附近剛好有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