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門口規定「遛狗就法辦」,為什麼還有一堆人在公園裡遛狗?

公園內部能溜狗,違者法辦,不是樓主說的,大家別搞錯對象了啦



以下節錄自網路上,有人發文台中市政府相關問題,得到的答案

所以,規定應該是依照 "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二、有關函文事項,為維護公園之環境品質,提供大人小孩舒適活動園地依據現行「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公園內不得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合先敘明。惟為因應喜愛寵物市民之需求,除已開放綠地、園道外,本府目前另已完成北屯區舊社公園、南區大慶公園、北區尚德公園等三處「溜狗」專區,建議您可帶著您的愛犬前去上述開放地點蹓達。惟請大家蹓狗應遵守環保規定,不予留便,一同維護美好環境。另您所提及之地點公園名稱為「文心森林公園」而園內劇場名稱為「圓滿劇場」,至於您帶的愛犬「哈士奇」被公園內管理員驅趕一事,為本府委外之保全人員,係依法執行委任公務。盼今後仍不吝惠賜卓見,與市政攜手共創更美好、光明的未來。
我家這邊的公園
本來都是規定「禁止遛狗」
但是最近都被貼掉
換成「遛狗請繫狗鍊、隨手清理狗便」
這樣比較合理些~

TNR wrote:
所以一些公園其實是私有土地...(恕刪)


開放給大眾進入的才叫公園吧

如果是私有土地, 為了減稅弄成公園, 其原始目的不就是多讓出一些空間給大眾使用?!

所以既然叫公園就是大家都可以進入的!
(不然就應該叫XX樂園, 專供私人使用)
公園溜狗本來就應該要牽狗繩,又不是流浪狗,如果不牽繩跟流浪狗有啥兩樣

台灣人就是沒公德心,所以恣意妄為的弄些亂七八糟的事情,所以才那麼多人討厭養狗人



但是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是有好的,有良心的飼主

eva女王 wrote:
我覺得都是這些不守法...(恕刪)


不覺得這些不守規定的飼主都特別自以為、特別厚臉皮,甚至有的還特別兇?

Kevin4931 wrote:
所以既然叫公園就是大家都可以進入的!


目前法律保障的是人,不是所攜帶的動物(物)

另方面來說,
就像博物館不能照相
音樂廳不能穿吊嘎赤腳進入
這兩個都規範了你攜帶的「物品」 但是保障了「人」的進入權利

你會去爭取「法律又沒規定博物館不能照相 音樂廳不能穿吊嘎打赤腳」嗎? :)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可是,為何公共場所一樣有一堆人在吸煙??

說穿了,就是沒公德心啦....

老子有錢,罰錢沒在怕的啦...


unchained wrote:
印象中沒有這種條文規定公園不得溜狗喔 (恕刪)


抱歉啊,因為老胡來台中市之後,台中市養狗的人都被迫趕出公園,在公園門口插上禁止狗進入的牌子,
為了加強績效,還實施取締,真的有人會站在公園裡對蹓狗人開單,有牽繩罰一千沒牽繩罰兩千,
我們也不想啊~~~
當時一大群飼主還群起抗議,有上新聞喔。

台中市市民廣場那片草地曾經也是養狗人帶狗溜搭的好地方,但是現在狗也禁止進入,不小心帶狗踏到草皮會有管理員出來對你逼逼叫你帶狗離開。

現在縣市合併,不知道以前台中縣的公園會不會也要開始禁止狗進入了。

arf01 wrote: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恕刪)

菸害防治法只有劃定禁菸區域,沒有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jacklovejanelong wrote:
小弟我也是愛狗成癡,...(恕刪)


怪了

明明規定寫在上面

為什麼踩死會自責???

被踩死活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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