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節錄自網路上,有人發文台中市政府相關問題,得到的答案
所以,規定應該是依照 "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二、有關函文事項,為維護公園之環境品質,提供大人小孩舒適活動園地依據現行「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公園內不得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合先敘明。惟為因應喜愛寵物市民之需求,除已開放綠地、園道外,本府目前另已完成北屯區舊社公園、南區大慶公園、北區尚德公園等三處「溜狗」專區,建議您可帶著您的愛犬前去上述開放地點蹓達。惟請大家蹓狗應遵守環保規定,不予留便,一同維護美好環境。另您所提及之地點公園名稱為「文心森林公園」而園內劇場名稱為「圓滿劇場」,至於您帶的愛犬「哈士奇」被公園內管理員驅趕一事,為本府委外之保全人員,係依法執行委任公務。盼今後仍不吝惠賜卓見,與市政攜手共創更美好、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