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PD SWAT wrote:
是規定還是建議,...(恕刪)
要強加別人罪名要有說服力,不是憑藉自己的喜好
貓籠是向區公所借的,區公所有這條規定嗎?
實際上是沒有的,你也找不出來,要不然你早就貼出來了
區公所向民眾收押金,只為了確保貓籠能夠歸還而己,他們甚至沒有叫借的人簽捕捉動物方法的字據
主委的話也不是法律,管委會也沒有這一條規定
上面有住在那個社區的網友,你可以叫他們幫你找一找,有沒有符合你的想像中的規定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你可以自己覺得酸
酸不酸你說了算?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斷奶沒?
回你是學你語氣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話是你自己說的
怕就不要技術性轉彎指名我罵我是二百五啊?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仰慕我也不用把我的回文裱框起來吧?
那我也可否提個建議你別更像個二百五啊?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你是針對主題回文取暖吧?
說我取暖那你回我文有討論主題嗎?
純吐槽比較站得住腳嗎?
誠心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