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C wrote:但是撲殺跟結紮應該同時併進撲殺也不是路邊看到就直接殺,會先帶進收容所吧?如果動保團體有心想救的話直接去收容所領狗就好了 我覺得不是撲殺, 請讓他們"安樂死"流浪狗真的很危險,看過幾次犁田, 騎機車的遇到突然衝出來的流浪狗,哀
jrta1597 wrote:有繫狗繩+清狗大小便+不去不該去的地方.大概只有2成,才稱得上好的養狗人士.動保法是一個偏袒飼主不三不四的法律.應該修法改善,更應開拓財源,對飼主開徵寵物稅,開訓練課程,取得執照後才能飼養....(恕刪) 我看過最有水準的發言了.....希望那些動保的激烈份子來去街上或公園看看溜狗沒綁狗鍊的有多少.....兩成,我看搞不好還不到...
erica0588 wrote:那請您成立個團體,把您認為動保團體不足的部分,以您完善的方式來推動,也不要指責什麼動保團體只做一半,只指望政府之類,如果您可以成立這樣的團體,我會加入的 這句是在跟我說的嗎? 因為前面幾樓好像只有我說過做一半的文字。如果是針對我的部份,我的回答是:我有指責政府或是動保團體嗎?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不會去成立什麼團體,只為了給建議就必需去成立一個團體,那可能到處都是團體了,但一個好的團體,我相信他們會樂於傾聽或許能有助於改善問題的好建議,對嗎?(如果不是針對我的部份,那請無視~)
calvin19750807 wrote:重點是人台灣人對待生命的觀念 實在不優PS看台灣人如何管教小孩就知道 Orz恕刪) 是阿~的確很多人把狗當小孩養相對的,也有很多人把小孩當狗養這些人眼中,狗=小孩所以我們要尊重他人的想法把他們的小孩當狗來看待See?
erica0588 是在對我說話嗎我想講的是依我目前的能力我沒有辦法組成社團只能幹在心中並在01上打打嘴砲若我有能力我一定會處理也希望更有能力的人聽到我們的呼籲能夠嚴格修法並執行讓台灣成為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公民的素質問題是很大的問題不過我們可以從小處著手小孩亂跑的問題很煩但是我們無法置喙畢竟他並沒有影響到我們我也不會每天遇到小孩都很煩但是我會每天遇到狗大小便的問題會遇到狗吠與追車的問題也會遇到騎車閃狗的問題希望大家溜狗繫狗鍊不繫狗鍊需罰款狗大小便要清理我不喜歡我的車子輪胎被你的狗尿尿frank111 wrote:很有心的一篇文,可惜...(恕刪) frank111 wrote:很有心的一篇文,可惜...(恕刪)
從源頭管制的話方法很多除結紮外,飼養寵物應課稅這點個人也很贊成!(有品種及奇奇怪怪的寵物最好課重稅)從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來看,飼養動物不可避免會享用到社會資源(公園)而稅收及動保法的罰款收入也可以用來補助其他流浪動物(結紮並集中管理)大部分的動保團體經費都只是來自於捐款苦撐(捉襟見肘)從未見政府編列任何預算補助也從未見政府機關拿出完整配套措施處理流浪狗問題只是一味撲殺(因為撲殺一了百了最方便)撲殺了那麼多年結果流浪動物的問題解決了嗎??收容所還不是狗滿為患??而修法也不是動保團體能修的修法(以動保法為例)是要由法規主管機關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先審,審過還要三讀三讀通過後還要總統發布命令公布施行像這次的動保法修正100.6.29動保法修正案就是很多人連署催生後通過的第 14-2 條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宰殺動物。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九、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十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jan055 wrote:1.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恕刪) 我覺得樓主講的很中肯我更感同深受小弟是送信的,就在前幾天一隻中型犬本是被主人關在家裡面(沒在狗籠裡)看到我就好像看到仇人似的狂吠主人開門要拿信時,狗就衝出來,我一看不對(經驗判斷)就順勢用手上的信去擋,狗就直接把信咬走而且在那狂啃!主人還自豪的說:放心,我家的狗不會咬人!!!(都啃成這樣了,還不會咬人?)(你當然沒被咬過啊!咬你;你還會養他嗎?!)女主人的回答更妙:很奇怪,我家的狗看到你們送信的就很討厭!(難道我把信送到你家是我的錯?!)這種事情時常遇到當然,也是有觀念很好的飼主就會直接教訓自已的狗,並連忙道謙(而且以後就真的沒再發生)像這種觀念好的詞主大概20戶有遇到1戶就該偷笑了
台灣的部分法令還沒有像國外這樣嚴,確定有傷人傾向就是直接安樂死,連狗主也無法拒絕,台灣是就算狗真的咬傷人了,也不一定會被安樂死,狗主賠點錢就了事了,但追根究柢會咬傷人也是狗主的問題,台灣動保法律才剛起步,現今說要100%管制到這些不受教的狗,是有點難,小弟帶我家2隻小女生出門也是只要一落地就是牽繩綁著,誰知道她們何時會爆衝,我是把她們當小孩養,但也是當小孩教呀,去散步一定會帶他們的清理器材,真的很討厭就是那種放任自家的狗像是逛大街一樣,到處去騷擾別人家的那些狗主人~~~~~~
jan055 wrote:這幾天看YAHOO網...(恕刪) 樓主這篇真是道盡了社會現狀!!尤其住同一棟大樓的鄰居, 天天見面, 也天天遛狗不繫狗鍊,那隻狗嚇過無數小孩和小姐, 飼主完全無視!!說也不是, 不說就XX在心裡!!簡直缺德到一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