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tree wrote:這個社區蓋好時,就要明確規定不能養狗不喜歡狗的人就會搬來這裡住想要養狗的人就不會搬來這住這樣比較合理 若一開始就這樣限制可能會很難賣的掉吧當初買的人以後要[轉賣]也很難賣吧當然若一坪1萬我是沒差啦 哈哈
fdfdftr74 wrote:若一開始就這樣限制...(恕刪) 如果一開始就限制不能養這房子對我來說是加分的最近去逛花市人很多人擠人偏偏就是有飼主抱著狗跟著擠真的很想ooxx不反對養寵物但是真的很討厭有些沒水準的飼主
Redrum wrote:反過來想這麼難通過都能通過了那不就代表這些問題真的已經很絕大多數的住戶受不了了不然怎麼要如何通過? 現在台灣處理的方式是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就有效(必需達到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門檻就不再綴述)但我很反對禁養寵物這種條文我認為飼養寵物是個人自由與權利,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亦無權剝奪,這簡直就是多數暴力除非飼養寵物對其他人造成困擾,例如惡臭,衛生,噪音,公共設施破壞等問題應該更詳盡的規範,如違反這些事項才強制處理而非直接一條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就直接打死我自己沒有養寵物,也曾經在星期六日一大早被社區裡某住戶的狗在中庭狂吠吵醒接連三次被吵醒,氣的拿球棒下去想修理狗但儘管如此我還是反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直接制定一條禁養寵物的規約又不是每隻狗都如此神經病寵物的失序行為其實是主人沒教好該處理該教育的是人,總是會有較圓滿的解決方式而不是把每個人每隻寵物都當做潛在的破壞秩序者,直接明令禁止飼養寵物
bakafish wrote:這個社區還真團結召開...(恕刪) 這個條件式有但書的並非社區規約的修改需要達到這個門檻"禁養寵物"是否符合這個門檻是有疑義的但我認為應該沒有到這個門檻(非不可能但有一定難度)應該是用當日出席人數的多數或用委託書授權的方式給過了只是哪有這麼"笨"的社區管委會不給養寵物就要取消門禁卡授權還公權力介入不交管理費都不能這樣幹了 哈哈 真是太好笑了要是這樣對付我 鐵定有人要吃妨害自由的官司社區還笨笨的通過新的規約修改禁養寵物不就告訴住戶以前養的是沒問題的以後才不准養社區寵物的管理要有技巧 循序漸進 抓大放小 解決問題沒有公德心的人是要積極處理但住戶養寵物的需求是"基本人權" 要這樣剝奪其他人的權利是很不好的一件事
在一個社區內,只要通過多數,不能養狗就是不能養...這跟都更意思一樣阿況且我認為,養寵物其實是沒有甚麼不好但是大部分的人,養狗都不會教,很多狗超會靠邀一直叫的,亂拉的,很臭的~~這些都會造成人家的不便不要跟我說甚麼她是你的小孩..聽了就噁心難道你兒子也是寵物?有些人帶進吃飯的地方也是,放在椅子上一起吃是怎樣啊,當作她家嗎?這種人越來越多,不然就是帶去旁邊,一直叫一直動這種狗當太靠腰時絕對會跟狗主人說,請教好再帶進來?
只要不牴觸現有法律,依法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這項條文是可以成立的。不過必須確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及整個會議過程有按照法定程序,會議決議才算合法。一、樓上某大提出: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才是最難定義的地方,該規約成立前有飼養寵物者有哪些?如何認定?二、寵物的定義:請問只有貓、狗才算是寵物嗎?養魚算不算?烏龜、蛇、鳥、小白兔、天竺鼠...等。禁止飼養寵物經合法程序可以成立,但執行上會有很大的困難,再來雖然可以成立但不合乎一般常理。聰明的管委會應該不會禁止社區飼養寵物,因為自己給自己找事做。(當然管委會也沒有權力規定)其實應該從寵物管理下手訂定寵物飼養條文:公共區域需繫繩鍊、寵物排泄物必須自行清理乾淨.....等。好的規約要有好的住戶遵守,能遵守規約的社區才是好的社區。寵物沒有錯,錯的是飼主,要養就要有責任看、管、帶、教。
大家這麼討厭管委會也是啦平常黑這麼多..不過一碼事歸一碼事重點還是要把有問題及變成影響破壞的住戶處理起來雖未明令不得養寵物但把寵物的問題或傳染病 屎尿弄的到處都是飼主處理一下才行很多事不是瞎著眼支持或反對會被禁止其必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