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動保法對虐待動物永遠只有一年以下的徒刑?


scott810523 wrote:
實在是令人非常憤恨,只因他只是一隻小動物嗎?...(恕刪)

嗯,似乎是如此..

有的時候打人也可以一堆理由沒事(精神狀況不佳、有病....)
這世界,好人多,但爛人也不少,要自保~

no.one wrote:
蟑螂跟螞蟻都是動物耶...(恕刪)


整天拿這種東西出來說不覺得很無聊嗎?
吃牛吃豬不吃狗?
殺雞殺羊不殺貓?
踩蟑螂踩螞蟻狗卻不能輾?

犬貓現在大多定義成"伴侶"動物
並不是"經濟"動物

根本不能拿再一起討論 為什麼硬要扯在一起然後說都是動物要一起判刑?

再者那隻被鐵槌打死的狗是有主人的
你愛養蟑螂螞蟻只要不影響到他人 沒有人會無聊去弄他們好嗎

a1234b77 wrote:
整天拿這種東西出來說不覺得很無聊嗎?
吃牛吃豬不吃狗?
殺雞殺羊不殺貓?
踩蟑螂踩螞蟻狗卻不能輾?

犬貓現在大多定義成"伴侶"動物
並不是"經濟"動物

根本不能拿再一起討論 為什麼硬要扯在一起然後說都是動物要一起判刑?

再者那隻被鐵槌打死的狗是有主人的
你愛養蟑螂螞蟻只要不影響到他人 沒有人會無聊去弄他們好嗎


法律上並沒有說虐待人飼養的貓狗才要判刑
請你讀書仔細一點
另外,養螞蟻,蟑螂當寵物的不是沒有

照你的理論,那路上流浪漢不就危險了

scott810523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看到...(恕刪)


個人覺得,如果真的能判到一年徒刑.....已經算重的了
畢竟這只算是毀損個人財產....

如果假設小偷偷的是我家傳了5代的傳家寶,一條手工項鍊好了
這對個人來說也是無法取代的物品,上面有歷代先人的回憶跟紀念
這個竊盜罪會判到一年嗎?

scott810523 wrote:
可是今天單純討論虐待動物這回事
難道我今天心情不好就可以拿鐵鎚殺出去
看到甚麼就砍嗎?
自己心理變態不找適當管道解決
今天找動物下手,下次會部會找人下手?

如果在路上看到這樣情形
自己會部會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後傷了那個人
會部會自己的罪反而比那個人還重......(恕刪)


你這講法是說不過去的....

今天找動物下手,所以明天就會去殺人....
若如你的推論
我今天心情不好,在路上跟人起爭執,一氣之下揍了他一拳
法官今天應該判我殺人罪才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然也應該判個預謀殺人
今天都打人了,明天就可能拿刀拿槍了....

有這種事???

a1234b77 wrote:
犬貓現在大多定義成"伴侶"動物


那一種伴侶動物?
你自創的吧?

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伴侶動物,
但是有些人有養奶油犬,她可以稱牠為性伴侶動物.

jrta1597 wrote:
那一種伴侶動物?你自...(恕刪)


誰在講法律上有沒有
法律上沒有的事太多了

事實就是那隻狗是人家養的
不是養來吃的
所以那叫做伴侶動物
所以有觀賞魚觀鳥的別稱
這些也要法律上有才可以成立?

沒再扯到底能不能判刑 要拚多重
我的重點是不要每次遇到這種事
就扯為什麼殺蟑螂可以
為什麼吃牛吃豬可以

好嗎







a1234b77 wrote:
整天拿這種東西出來說不覺得很無聊嗎?
吃牛吃豬不吃狗?
殺雞殺羊不殺貓?
踩蟑螂踩螞蟻狗卻不能輾?
犬貓現在大多定義成"伴侶"動物
並不是"經濟"動物
根本不能拿再一起討論 為什麼硬要扯在一起然後說都是動物要一起判刑?
再者那隻被鐵槌打死的狗是有主人的
你愛養蟑螂螞蟻只要不影響到他人 沒有人會無聊去弄他們好嗎


那豬羊有弄到你嗎?幹嘛吃他
沒有人質疑:為何狗在外面遊盪!
如果是人小孩,會放牠在外面亂跑!?
此案的柴犬飼主與虐狗人和解,因為虐狗人的母親說家境多可憐、單親.....巴拉巴拉,所以,飼主接受對方5千元火化費和解;這老柴犬養了將近20年,老狗還放外面亂跑,最後只值5千元付給火化的錢。
虐狗人說:柴犬搖尾巴靠近他,他餵牠吃食物,想摸牠時,柴犬咬人,所以打牠;之後想要帶狗看醫生,狗又咬牠,所以打死了。
如果是狗咬人,人失手打死狗或打重傷,大家會有不同的見解?

至於,期望不要再發生這種事 (虐狗)
北部一直在做校園教育,可以期待,但無法有世界大同的一天;

各位知道每天都有很多狗走失;
很多飼主都放狗亂跑;
人的心態是這樣,出事就怪別人.....
你不知道我們政府這麼白爛嗎?
吸毒販毒判沒多久,結果出國買國外合法藥物超量
最高可罰高額罰款+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本就是白癡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