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 wrote:
買了房子卻被消磁禁止進入
這已經觸法了吧?
可以告管委會的吧?...(恕刪)
看狀況
如果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部分區權會的有效決議
是可以強制某些制裁行為
最重還可以訴經法院判決驅離住戶
不過我私下覺得寵物規定應該不要溯及既往比較好
除非
(1)有威脅或危害其他住戶而且寵物主人放任不處理,應該要強制性的處份
至於
(2)嚴重的噪音騷擾則透過環保局開單處罰(不處理還可以連續罰)
(3)如果只是隨地便溺、但大解主人有處理起來,實在勸勸就好,不用大動干戈...
chshen wrote:
看狀況
如果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部分區權會的有效決議
是可以強制某些制裁行為
最重還可以訴經法院判決驅離住戶
不過我私下覺得寵物規定應該不要溯及既往比較好...(恕刪)
1+1=3 wrote:
律師指出,管委會本身並無權禁止住戶養寵物,但若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決議,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