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影 wrote:
如果報警有用的話
我倒是敢幫那個發現的女孩子報警
因為我家住台北有警衛 , 親戚都住附近
她家在小港會比較危險
但是, 打110他還是會把案子分到小港的警局
他們真的會查嗎?
有網友說那家店已經在哪裡那麼久了
警察不知道也未免太誇張了
搞不好還有插乾股
如果那家店和真的和警察有掛勾
報警會不會反倒打草驚蛇?
...(恕刪)
對樓主的感覺很爛
警察有沒有插乾股你都已經定論了
警察應該可以告你吧
火勾手 wrote:
對樓主的感覺很爛
警察有沒有插乾股你都已經定論了
警察應該可以告你吧
...(恕刪)
天上人間 wrote:
http://e...(恕刪)
照影 wrote:
無論是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都必須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才可以告
若針對不特定人或不能推知之人,是不能成立犯罪的,亦即範圍不能太大
舉個例子來說:
那位網友只說警察搞不好還有插乾股(用的是疑問句,不是定論)
並沒有說是哪個警察插乾股, 非可得特定之人,無從成立本罪
但是你說我''很爛 ''是人身攻擊, 針對特定人 ,針對我 ,所以我可以告你公然污辱
雖然你罵的是網路上的代號,並非我本人真實的名字 ,但也是可以告的
...(恕刪)
火勾手 wrote:
我對樓主的感覺是我的感覺
就像我對榴槤感覺很不喜歡一樣
所以??
線上遊戲很多人也說要告來告去
法學常識這麼好
有機會你可以多救動物或其他有意義的事
把沒有根據的事拿來流傳
然後找出漏洞說什麼範圍太大......
代表你很強又如何???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