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倒楣...不小心撞死了狗卻遇上這樣的飼主...(文長)

台北市公共場所寵物未繫牽繩 最高開罰1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4/397546.htm
政府管太多:台中公園遛狗須繫繩 矯枉過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8/35608172/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的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既然知道飼主是誰,通知在地的動保處與警察開罰吧!
Garfield65 wrote:
在本討論寫的 {應注...(恕刪)


這CASE
是因為車主沒有告飼主
只有呈現飼主告車主的部分
也才賠一萬多

如果車主也告飼主
評估飼主違反法律沒有牽繩的部分責任
光車子的維修價
絕對超過好幾萬

就看雙方是否覺得平衡了...

回應一下樓主
這樣解決已經算是很不錯了
飼主難免會有一些情理上的反應
您也多多擔待
就算是好事一件了

個人覺得最無辜的就是狗了
偏偏碰上這樣的主人
願他一路好走..

light74 wrote:
很遺憾發生這種事但奉...(恕刪)


無知飼主?
他已經不是無知了
不綁狗就是蓄意害狗了還跟他說那麼多
原來沒牽狗繩可以開罰,GOOD,上次在中和中山路上有隻博美犬跑到路中央亂竄,害得所有車輛緊急煞車,害我差點追撞前方,真是該死,當時應報警讓飼主開罰

jcjc2947 wrote:
這是幾天前的事情而已...(恕刪)

這觀念很難矯正啦
很多自以為愛狗的人就是不繫繩的
往往都再造成自己或別人的傷害
你應該可以告他控嚇喔
罪很重的
需要拿好多錢來賠
恩 樓主是好人
我遇到這種 錄他音 好說的五千打發
不好說的要告來告 一毛也沒有 再要求他精神賠償

fredlee wrote:
原來沒牽狗繩可以開罰...(恕刪)


前面網友貼的是"台北市"的地方自治條例

中和屬新北市所以可能沒有,沒有用
養狗人士和愛狗人士和偽愛狗人士,是三種人士...
我竟然都不是...
我只是位尊重生命人士
養狗要對狗負責任,不然就不要養!

jcjc2947 wrote:
我就委託保險公司去處理,但我要知道進度!
結果這個飼主不爽我叫保險公司替我出面...我的保險業務通知我這情形我就打給飼主對話!(這個有錄音)


原來這個可以請保險處理,這樣會方便很多。
既然找保險公司協助處理是我的權利的話,飼主沒道理反對。

車損的部份,還有撞死過動物的車應該更不好賣的部份,應該跟飼主說”你的部份你滿意了,那來談談我車子的部份吧!”

jcjc2947 wrote:
另外一個警察說:其實三種方式:1.私下和解2.調解委員會3.上法院


個人經驗,
如果你不在乎被賠多少,或者是要賠多少。私下合解最快,但最不保險。
假設,若三個月後他打來說他的狗天天夢裡來找他,他去精神科出了證明,要精神賠償的話。怎麼辦?

調解委員會,我碰到兩次的經驗,都是搓湯圓。
通常是考慮人情>理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所以通常佔優勢的人,喜歡上調解委員會。例如:大車撞小車,小車撞行人。

上法院,我覺得是最麻煩,且不一定會有公正結論的一條路...
我朋友的車被鄰居破壞。那鄰居主張他沒錢而且有精神疾病。
法官竟然問我朋友,你希望我怎麼判?我判了頂多要他按時去看醫生,不然我叫他當庭跟你道歉。好不好?

所以...
哎...
希望大家在外都平平順順。碰到這些事真的很勞心勞力。

jcjc2947 wrote:
無知飼主:我媽啊..在地方上也算是很有勢力!那個街角有個早餐店..店裡的師傅和我媽都很熟..
也都很喜歡我家的狗...那天聽到這個事情,那些師傅都說不要讓我遇到那個人(我),不然一定把他圍起來..我說不能這樣啦...(就邊說邊笑地講..)


這個我通常就會拿出手機,說:抱歉!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你等等,我開錄音,你再說一次!
我根本不覺得他有為狗的死而難過...

我只想對樓主說:辛苦了!!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jcjc2947 wrote:
這是幾天前的事情而已...(恕刪)


說真的,你真的對那個飼主太好了~~
是我的話,請警察先開他一條違反動保法 (置竉物於危險環境中),這條記得是罰三萬
等他繳了這條,我在相信狗是他的
然後要求他支付車輛清潔費、精神損失費(變兇車了,我好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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