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我的狗為秋田犬
有位飼主放任他所養的小型犬、中型犬來挑釁
後秋田犬反遭把狗咬死了或弄到重傷
責任算誰的?
一直很好奇

有口頭阻止且分開狗情況下且非故意
文章關鍵字
fkhe1845 wrote:
如題
假設我的狗為秋...(恕刪)





我不知道




只聽過 舉證之所在....
小小貓狗最厲害的就是成群結隊的去探險 !! ⊙_⊙
如果是在外面公開場合 自己的狗有按法律上牽繩 對方的狗不上牽繩也非飼主抱著

那是對方飼主的問題

如果因此而造成犬隻的受傷或死亡

負責的是不守規矩的飼主

但這跟誰養什麼狗無關 是跟國民基本守法的觀念有關




fkhe1845 wrote:
有口頭阻止且分開狗情況下且非故意

那就看是誰因過失把狗放開囉~
vane-ecopower wrote:
那就看是誰因過失把狗放開囉~


那意思是說,別的狗已經來咬樓主的秋田犬,樓主死也不能將秋田放開,

直到秋田犬被咬得傷痕累累的,是這樣嗎?

其實也可以這樣,樓主以後買個伸縮繩的狗鍊,直接按鬆開鍵,最遠距離可以五公尺或以上,

足夠好好把那些來挑釁的直接給咬死放倒.然後再收回牽繩.

choutachun wrote:
那意思是說,別的狗已...(恕刪)


因該不會因為沒有放開繩子,而造成他的狗咬的到你家的狗
你家的狗咬不到別人家的狗

我想他的意思因該是指沒有綁繩子的,
或故意放掉繩子的
樓主已經預設條件如下:
fkhe1845 wrote:
有口頭阻止且分開狗情況下且非故意
就依過失傷害辦理瞜
fkhe1845 wrote:
如題假設我的狗為秋田...(恕刪)

fkhe1845 wrote:
如題
假設我的狗為秋...(恕刪)


狗被咬死喔 過失殺狗罪阿 你的狗會被判刑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刑事責任大抵分故意及過失
民事責任的話,再加個無故意過失責任
如果尚不構成毀損
就無刑事責任可言,因為毀損不罰過失
但可以檢討民事過失責任
所以刑事沒罪不代表民事也無責
動保法有罰則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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