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飼養的HAPPY,是一隻黑黃相間的狐狸犬,與家人相處七年,早已成為家族成員之一。由於HAPPY會認路,平時家人都會打開家門讓牠自己到處溜躂,但八月廿五日晚間,HAPPY外出後卻一夜未歸,家人只好透過在土城派出所任職的親戚協助尋找。
昨天凌晨一時許,警方前往越籍外勞黎長山(卅二歲)的工廠宿舍搜查,黎男坦承當天騎車載著同鄉馮文賢(廿八歲),看見一隻沒人看顧的小狗,臨時起意將牠抱回工廠宰來吃,兩人只吃了一半,另一半還冰在冰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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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偷東西就是不對哦
要養狗就不要放養
說好聽是放狗出去溜躂,說穿了其實就是放狗自行出去拉屎尿
自己偷懶不用負清理的責任,這下報應來了吧
要養狗就要管好,要不然就算外勞被判再重
也換不回你家狗的命了,不是嗎?
還有一些喜歡在外面亂餵食的也一樣,餵到有肉了剛好被抓去吃
要餵就帶回家養
版上一堆在找失蹤犬隻,找不到的應該也是都被吃了
每個都是出事了才來哭哭啼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