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位朋友,於數年前她先生前後向數間銀行以信用卡及信賃向銀行借了數百萬元,得手後他與妻子立即假辦離婚並把戶籍遷出,並把所有錢分散寄存在女方帳戶內,現今他先生在銀行無法追討債務下(銀行找不到人,其實二夫妻現在還住在一起),又無法向其妻強制執行扣押薪金,如今他們還動用那些錢買房子,養小狗,開名車及開了一間自助餐店供他先生打理,還向人說只要過15年追訴期過後就沒事,我想請問如可檢舉這種人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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