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說夫妻可以分開報稅,並不是指完全獨立分開報稅吧?我用自然然憑證試算,如果分開單獨報稅(我勾選分居),我們所繳的稅會比較少。問題在於,合併申報時,低所得的一方(申報人)只能扣除個人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以我們的例子),無法扣除撫養人的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所以所得淨額就降不下來,只能用較高的稅率。然後,夫妻合併淨所得-申報人淨所得後剩下的所得淨額(適用低稅率)才能去扣除撫養人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這樣不是一樣在懲罰婚姻嗎?為何政府不能再多一個選項可以讓我們分開報稅呢? 夫妻可以選擇完全分開報稅,這樣才比較公平吧!
mosunflower wrote:今年報稅說夫妻可以...(恕刪) google了好久不太有人討論這個問題我去年也是傻傻的以為算出來會一樣結果就是被坑了其實根本就無法看報導大肆宣揚分開計算已經解除婚姻懲罰不過不論我怎麼選怎麼算都是分開報稅比較省不過這個狀況很巧妙只有在某段收入區間會發生不知道到底算不算Bug當被分開計稅者依然大於第一級距就會發生一直到兩人的收入不管怎麼算都大於第一級距才會相等我試算出來的魔術數字是:713000不信的人可以嘗試夫收入:900000妻收入:800000算看看便知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盡量讓夫妻倆方的扣稅收入落在同一級距像往年我的收入比我老婆多很多,所以怎麼樣灌扣除額後還是會比老婆多很多(30%:20%或是30%:12%)但是今年拜所有收入皆能分開計稅,一方面把股利收入都放老婆名下,另一方面我的獎金又減少所以總算是在同一稅率了(20%:20%),小小節稅了2萬,(股利20萬的10%)以上僅供參考
lbb507 wrote: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恕刪) 我只是普普通通的受薪階級絕大部分都是薪資收入很單純夫薪資收入:800000妻薪資收入:750000能怎麼轉?怎麼算都不會比分開報划算一定會被坑一個扣除額的差距
我們夫妻也是單純的薪資收入,如果雙方薪資差異不大,以目前的合併報稅真的會吃虧,除非兩人薪資差異大,那用低薪的人當申報人,因為收入較低即使只能扣個人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還是可以用低稅率,其他的扶養人跟列舉扣除額都可以用在高薪的人那邊,可以幫忙降低稅率。偏偏我們的薪資差異不大,真的是吃了"婚姻"的虧,難道要用分居的方式報稅來節稅嗎?
大力馬痲 wrote:朋友問過國稅局的回...(恕刪) 他們所謂的分開計稅,並不是真的完全分開,政府在玩文字遊戲嗎?應該是要像單身一樣完全分開,才是真的分開計稅吧!各自有各自的撫養人可以申報,還有要各自有各自的列舉扣除額可以申報。以現今的制度來看,夫妻當申報人的那一方(較低薪者),他沒辦法報任何撫養,也不能用列舉扣除額,所以所得淨額無法下降,稅率會拉高,但是單身者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再多一項選擇,夫妻可以完全分開報稅,就像單身一樣。否則真的還是懲罰到結婚的人啊!
你所發現的問題就是我今年發現的問題我也有請教過稅務方面的朋友雖然說甚麼今年有五種算法然後會幫我們找最有利的方法但對於受薪階級來講 今年號稱的分開計稅 對我們來說影響不大對我來說 沒法像單身一樣的原因就是 撫養的部分如像我有兩小要撫養因為我的薪水比我太太多一些所以會全部給我撫養 但我太太變成完全沒有撫養因此造成 我淨值比我太太低 但我太太已經要扣到12% 我反而還不用我在想說 若一人撫養一人 我們還可以扣更少所以雖號稱分開計稅 還是沒法像單身一樣 完完全全分開 有bug因此原本要請我太太買些定存股發股息的 看到今年的結果 就作罷還是有婚姻懲罰的效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