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昨天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的通知書
我才知道我爸有欠卡債
我真的快氣炸了
他沒工作也能申請到信用卡.....
通知書內容說要查封三種財產:
1.動產:(電視,冷氣,冰箱,洗衣機,汽機車,家具等等)
2.不動產:土地,建築物
3.薪資及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
第2點因為我家是租的,所以沒有房子跟土地
第3點則是我爸10幾年沒工作了,根本也沒薪水跟帳戶(平常都我每個月固定給他錢用)
所以我比較擔心的是第1點
法院真的會派人來強制執行把這些動產都帶走嗎?(電視,冷氣,冰箱,洗衣機,汽機車,家具等等)
這行為是合法的嗎?
我應該怎麼辦啊?
目前得知訊息:
1.我爸是戶長
2.是某XX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
查封一般家電家具是很麻煩的事, 而且常資不抵債, 也難以區分哪些是同居者共同財產, 這麼多年來, 我還沒看過真的有因為民事債務被法院查扣家電家具的情況.
至於法院的文件, 最可能寄來的就是"支付命令", 若20日內未聲明異議, 即生效力,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若無動產者, 完全不怕).
聲明異議者, 法院會傳喚雙方到庭調解, 不到者, 可能會依到場的一方證詞做裁決, 具可能對不到的一方處以罰金.
若金額不大, 銀行有可能會撤回告訴.
若金額較大, 建議聲明異議後, 當事人應出席調解, 要求降低利率(卡債利息20%滾起來太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