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一年多資產減少近億,慘!

emerson76 worte:
R大,有些時候有些話...(恕刪)


其實比較可怕的是私募,p2p真的還好,投p2p賺錢的大有人在....

當然現在p2p已經沒有性價比了,不值得大量投入了

還有中國崩潰論已經說了10幾年,不是說不會發生...

但是只要說了,以後數十年內有中,都算說中就是?
emerson76 兄 您真的不用浪費唇舌了,他的邏輯實在差得可怕,別人在講什麼 ,他怎麼回答你再次感受到了。

虧你還貼那麼多歷史誡言給他


———
好像那個發大財的粉絲一樣⋯
老闆,巴菲特給你的建議如下........

8、投資的第一原則是永遠不要虧錢,第二原則是記住第一原則。
9、若你不打算持有某隻股票達十年,則十分鐘也不要持有;我最喜歡的持股時間是……永遠(我把別人的中文翻譯再次延伸翻譯--->操作合法低風險高透明度的商品)!
10、要想成功地進行投資,你不需要懂得什麼Beta值、有效市場、現代投資組合理論、期權定價或是新興市場。事實上大家最好對這些東西一無所知。當然我的這種看法與大多數商學院的主流觀點有著根本的不同,這些商學院的金融課程主要就是那些東西。我們認為,學習投資的學生們只需要接受兩門課程的良好教育就足夠了,一門是如何評估企業的價值,另一門是如何思考市場價格。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finance/anyoj9v.html

我不認識你,但我認真了,睡前送給你幾點我的的建議:

1、不懂的商品,或是你根本不努力學習的市場,包含商品內部、市場法規、運作-->放棄
2、沒辦法控制何時進場及自由退場--->放棄
3、如果你的操作投資沒有賺到錢,還大虧,表示你根本不是合格的交易員且方向錯誤,你最好嚴格認真的面對自己的錯誤,如此,那些始終支持你的長輩才有可能放心。
4、創業維艱,祈求根本沒有戰功的富二代守成,更不易。
5、如果你輸掉的錢都是你自己工作數年賺來的,你會如何操作???
6、不論你是投資還是投機,別忘了停損機制及面對自己每次的錯誤,你才有可能在下一次操作中賺到錢。
7、如果你操作的錢不是你賺來存來的,每一筆的交易每一筆的投資,都是對他人的錢的最高的責任及義務。
rickchiu worte:
那全世界這麼多銀行承銷雷曼是怎回事?
全世界的銀行都沒在評估? 沒在風控?
還是銀行人員只顧賺錢,完全不管風控...


你知道雷曼是甚麼樣的商品嗎?
我建議你可以先去弄清楚債劵跟連動債之間的關係,
因為這就是當初沒有去考慮到風險的結果。
不管是銷售端,還是投資人端,我認為都有相當的責任,
銷售端沒有講清楚風險,投資人端也沒有了解自己買了甚麼。
所以為什麼我說風險評估很重要!就是這個原因。
因為你無法保證你遇到的銷售員都是有良心而且站在你的立場的,
因為他們也要生活!
所以自保的最好辦法就是你自己要去了解你所投資的標的,
風險在哪?報酬在哪?流動性如何?閉鎖期多久?
你了解的越多,就越不容易被騙,
而且因為你已經了解風險在哪,所以可以事前先做規劃或是準備。

就像你要出國玩,你會買旅平險一樣,因為你知道你出國有可能發生甚麼樣的風險(國外醫療很貴之類),
所以你可以提早轉嫁這些風險。
如果你今天完全不知道出國玩會有甚麼風險,你怎麼會知道你要買旅平險?
那真的發生風險事故的時候是不是就難以承受了?


rickchiu worte:
那時候不是說會因為稅務問題會有很多人被罰甚至被關 ?
現在又扯海外資金回台專法 ???
沒看懂


我先問你,你在海外投資賺錢,這些錢是誰的錢?當然是你的錢!
那既然是你的錢,你要拿回台灣,為什麼還要有一個專法?
不就是因為當初你這筆錢賺來的時候沒有繳稅?
依照中華民國稅法,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視為境內所得,要併入綜所稅課徵。
台商去大陸做生意賺錢,依規定應該在台灣這邊報綜所稅!
但是過去因為台灣國稅局不知道你有大陸的收入,所以你也不會把大陸的收入報所得稅。

那現在為什麼會出事?因為CRS!
現在全球都在反避稅跟反洗錢反資恐,
過去你在海外有多少錢,如果你自己不說,台灣政府基本上不會知道,
但是等CRS開始實施,你在海外所有簽約國放的錢都會報回台灣政府知道,
那國稅局不就知道你在大陸有資產。
那你資產怎麼來的?賺來的!那賺來的為什麼從來沒繳稅?
問題就是出在這邊!懂了嗎?
所以現在海外資金回台專法就是告訴你:
好!你們這些台商,過去在海外賺錢都不繳稅,現在CRS準備實施,你們在海外的資產通通會曝光,
過去你們以為錢藏海外我中華民國就課不到你的稅,現在你們海外資產曝光會怕了喔!
那我給你們一個機會,為了把海外的錢引回台灣幫助台灣經濟,所以你如果能按照我的規定來走,
你拿回來的錢自己暫時只能用一部分,另一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你要拿去投資我指定的東西。
這樣我就讓你少繳一點稅!
這就是海外資金回台專法!
這樣懂了嗎?如果沒有這個專法,
等台灣陸續跟各國簽訂CRS,
你看看那些之前把錢藏在大陸、香港、新加坡的人會不會烙賽。
emerson76 worte:
以前我老闆跟我說了一句話,我到現在一直謹記:


所以e大你有甚麼好建議 ? 而我目前並沒有複投p2p了啊....

因為之前2019/8 我還在複投的p2p是陸金所....

但是目前陸金所已經自己把所有轉讓標收走,不給投資人買了(無標可投了)

雖然這兩年投資上遭受嚴重打擊.....但是投資的路還是要走下去的......

所以不要說殘餘資金就收一收,好好工作...對我而言,沒那必要的...

像我這樣勇於面對的人也不多了,但是我會堅持下去的...

周小寶 worte:
老闆,巴菲特給你的建...(恕刪)


這些說的基本上是股票操作吧? 但我目前都是投資固定收益商品也...

vivian93 worte:
銷售端沒有講清楚風險,投資人端也沒有了解自己買了甚麼。
所以為什麼我說風險評估很重要!就是這個原因。


所以我說阿,他們都聽你的就可以省下幾百億了啊,不是嗎?

vivian93 worte:
那真的發生風險事故的時候是不是就難以承受了?


我已經承受住了啊.......可見我有在控制阿.........

不然一般人倒個一億,早不知道躲到那裏去了...還能在這邊跟你們一直槓?
vivian93 worte:
這就是海外資金回台專法!
這樣懂了嗎?如果沒有這個專法,
等台灣陸續跟各國簽訂CRS,
你看看那些之前把錢藏在大陸、香港、新加坡的人會不會烙賽。


可是目前就有這個專法阿.........

所以說你之前說得這麼恐怖,不管是在大陸或在台灣,這些賺錢沒繳稅本來死定的

現在都沒事了? 還是說已經有實例,在大陸或台灣已經有人被重罰甚至被關?

還有大陸又沒跟台灣一樣給你甚麼專法,放你資金回台灣........

應該有數萬台灣人應該要受罰被大陸關了啊,不知道有沒有實例,說來聽聽?

周刊媒體應該大肆報導了阿......
rickchiu worte:
所以我說阿,他們都聽你的就可以省下幾百億了啊,不是嗎?


每個人的風險承受度跟投資觀念都不一樣,
為什麼雷曼事件會爆出那麼大的聲音?
歷史上讓投資人虧更多的商品多了去,
為什麼雷曼事件明明不是歷史上虧最多的事件,
但是投資者的抱怨聲卻是最大的?
原因就是這樣阿,
當你以為連動債是安全保本的標的,
決定把退休金都放進去以為它能給你比定存好的報酬然後還沒有風險,
結果風險發生了,你發現你的退休金被腰斬,
然後你已經六七十歲沒有賺錢能力了,你要怎麼辦?
原本你準備好退休金,如果放在定存,下半輩子省點花還過得去,
然後理專跟你介紹連動債,告訴你這東西一樣保本,而且可以讓你下半輩子過的更好。
你相信了,結果是原本能支應你退休生活的退休金被腰斬了,
難道你要說喔,原本退休金準備可以再活20年的,那現在活10年就去死嗎?
不可能吧!
歷史上這種引發投資人反彈聲浪的,其實都不是風險最大的商品,
包含連動債,包含前幾年的TRF,
所以風險大不大不是重點,
而是投資人自己的承受度夠不夠,以及了不了解自己投資的標的。
如果你再投資前已經充分了解風險在哪,
那就算資產被腰斬,你也能接受,因為你早就知道有這可能並且做好準備了(不管是心理面上或經濟面上)。
但是如果你原本認為這東西不會有風險,
那只要後來虧10%你就會跳腳了,因為你從來沒有準備要面對這樣的結果。
所以會不會跳腳,並不是決定於這東西風險大不大,而是決定於你投資時了不了解風險在哪。


rickchiu worte:
我已經承受住了啊.......可見我有在控制阿.........
不然一般人倒個一億,早不知道躲到那裏去了...還能在這邊跟你們一直槓?


你現在的狀態,就像一個跌倒的人,
人跌倒了怎麼辦?沒怎麼辦呀,就在站起來繼續走,不然呢?
但是差異在於,你站起來之後,有沒有去思考為什麼會跌倒?
你現在的想法就像是:喔,跌倒了,好,站起來,之後呢?不要跌到就好!
你知道問題在哪邊嗎?
你雖然會想說:之後不要再跌倒就好。
但是重點是你根本沒有去搞清楚為什麼會跌倒,
也沒有做出相應的改變,
比如原本是因為沒注意路況,所以前面有個石頭把你絆倒了,
那你就要知道之後走路要隨時注意路況避免再被絆倒。
比如原本是因為走路不好好走自己在那蹦蹦跳跳交叉腿玩耍,
那你就要知道之後走路要好好走。
比如原本是因為剛學走路走的還不穩所以跌到了,
那你就要知道之後就更加練習越走越穩。
要先搞清楚問題出在哪邊,才有辦法做出適當的改變,
而不是只是一句"之後不要再跌倒就好"。
rickchiu worte:
可是目前就有這個專法阿.........
所以說你之前說得這麼恐怖,不管是在大陸或在台灣,這些賺錢沒繳稅本來死定的
現在都沒事了? 還是說已經有實例,在大陸或台灣已經有人被重罰甚至被關?


你以為有這個專法就沒事了?
你可以去看一下這個專法的內容,
基本上你如果拿回來100元,只有5元是你可以自由運用的,而且不能買不動產。
剩下95元你要在政府的規定範圍內去投資,
然後要投資滿五年,之後才能分三年領回。
等於前後共要花八年才能把你原本的100元拿到你的手上,
而且這期間你按照政府的規定去投資,損益你要自負,
搞不好這100元八年後只剩下50元了。
這樣你還不如直接咬牙匯回讓國稅局補稅加罰搞不好還剩比較多,而且可以直接自由運用。
所以為什麼現在走專法的人不多,懂了嗎?
因為大家都還在觀望中!
而且就算走專法,也不是完全免稅,只是稅率比較輕一點而已,所以距離沒事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至於被罰被關的實例,因為我不住大陸所以沒有在關心大陸那邊的案例,
最有名的大概就范冰冰案件吧,可見在大陸逃漏稅是很嚴重的。
而台灣這邊的實例,其實你可以上各區國稅局的網頁,上面都會有實際案例的分享。


rickchiu worte:
還有大陸又沒跟台灣一樣給你甚麼專法,放你資金回台灣........
應該有數萬台灣人應該要受罰被大陸關了啊,不知道有沒有實例,說來聽聽?
周刊媒體應該大肆報導了阿......


你可能不了解大陸的作法吧,
大陸真要抓你,你是直接被消失的。
搞不好你都已經被抓好幾天了,台灣這邊的親人都還不知道你被抓了。
而且只要被抓走,都是禁止跟外界聯絡的,范冰冰就是這樣啊。
怎麼報導?
范冰冰那麼有名的人,被抓都是隔幾天後大家才知道她被抓了,
一開始大家也都不知道被抓原因,後來才知道是因為逃漏稅的問題。
那一個區區的台商如果被抓,周刊媒體要怎麼報?
台灣限於先天的外交困境跟藍綠惡鬥,
我覺得目前看來稅務資料交換,還沒那麼恐怖,
畢竟漏洞還是那麼大可以鑽,
香港,中國在蔡政府執政下不會跟台灣簽,
國民黨執政,覺青也不會讓他過。
即使過了,也還有時間轉到美國

不動產也不在交換範圍內,

美國爸爸是惡霸,只有要別人的資料,
而他的資料不會給別人。
如果沒有大變,
美國是防禦稅務交換的最後堡壘,

還有,只要能閃過7年稅務追稅的大限
台灣國稅局也難耐你何。
但期間省下的稅,當事人就賺到了。

rickchiu wrote:

可是目前就有這個專法阿.........

所以說你之前說得這麼恐怖,不管是在大陸或在台灣,這些賺錢沒繳稅本來死定的

現在都沒事了? 還是說已經有實例,在大陸或台灣已經有人被重罰甚至被關?...(恕刪)
digo1971 worte:
台灣限於先天的外交困境跟藍綠惡鬥,
我覺得目前看來稅務資料交換,還沒那麼恐怖,
畢竟漏洞還是那麼大可以鑽,
香港,中國在蔡政府執政下不會跟台灣簽,
國民黨執政,覺青也不會讓他過。
即使過了,也還有時間轉到美國


台灣跟對岸應該是不會走CRS的路,
因為對岸不會承認我們是國家,
但是會走兩岸租稅協議的路,
所以之後遲早還是會交換,
只是目前兩岸租稅協議卡在大腸花搞出來的兩岸監督條例生不出來。
所以何時會生效,目前也還是未知。
但是對岸那邊已經把資料都收集好了,
所以如果現在還有在對岸有資產的,要跑大概已經來不及了。


digo1971 worte:
不動產也不在交換範圍內,


不動產雖然不在交換範圍內,
問題是不動產也搬不走呀,
除非之後要移民到那邊定居,
不然為了CRS不被交換而去海外買不動產也是怪怪的。
基本上資產藏海外的人,除非未來不住台灣,
否則大部分應該還是會希望未來能找機會把海外的資產移回台灣,
所以我倒是認為海外不動產不太會是他們考慮的標的。
反而黃金跟現金(放保險箱)可能會是標的之一。


digo1971 worte:
美國爸爸是惡霸,只有要別人的資料,
而他的資料不會給別人。
如果沒有大變,
美國是防禦稅務交換的最後堡壘,


移去美國其實風險也滿高的,
因為資產在美國的非美國稅務居民,
如果身故的話,遺產稅是課很重的,
美國非稅務居民的遺產稅免稅額很低,
所以如果把資產都移到美國,
可能要活久一點了。


digo1971 worte:
還有,只要能閃過7年稅務追稅的大限
台灣國稅局也難耐你何。
但期間省下的稅,當事人就賺到了。


這部分其實很危險,
第一,你必須要能證明這些資產已經持有超過八年,
因為核課期七年是從應納稅日最後一天開始算,
今年的所得稅是報去年的所得,
所以假設100年1月1號取得的資產,
是在101年5月31號是應納日的最後一天,
再往後算七年,要到108年6月1號之後才算安全,
所以其實是要躲八年(更保險一點是八年半)
問題是當108年6月1號之後國稅居發現這筆資產的時候,
你要怎麼證明這個資產是在100年12月31號以前取得的呢?
除非是一開始就已經計畫好要躲核課期,把相關的單據都保留下來,
否則這是很難證明的。
就算拿出存款紀錄,但是除非這八年內都沒有任何金流進出,
不然你也無法證明現在帳戶裡的1000萬就是八年前存進去的1000萬。
這對納稅義務人是比較不利的。

再來,就算這筆資產真的超過八年而且也提出國稅局能接受的證明,
但是基本上這樣就會被國稅局列入觀察名單,
搞不好因此被查出其它的逃漏稅,因為逃漏稅通常會是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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