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一年多資產減少近億,慘!

vivian93 wrote:
故意逃漏稅就是不正當...(恕刪)


【故意逃漏稅就是不正當方法了,你覺得應該是五年還是七年?】

五年七年都還好,現在最麻煩的應該是洗錢防制法...

逃漏稅的所得藏在床底下不動也就罷了,如果想回流金融體系免不了躲躲藏藏,十之八九違反洗錢防制法...國稅局查一查之後移送檢調繼續查...壓力可完全不一樣啊!V大有聽過這方面的案例可以分享嗎?
樓主你好,請問你投的這些"標"是由平台包裝後推出的個別金融商品,還是針對特定借款人的標案?我看了台灣lnB市集很多個別的案件,感覺比較有p2p的味道(好像自己真的放款給別人),當然這些案件有沒有假標、是不是地下錢莊轉作的、提供的信用證明文件如何,考驗投資人手氣。如果今天是個案放款,感覺投資人似乎會謹慎挑選標的,但如果是平台包裹的商品,好比美國大投行發行的ABS/MBS,似乎人們的警戒心就變低了?

照理p2p平台如果只是單純資訊仲介,投資人頂多踩幾顆違約地雷,不至於一夕賠光本金,但如果平台是信用仲介,甚至打著p2p幌子,實則自己下海吸金,那平台真的會一夕倒閉。
JuliusCeasar worte:
一樣的投資模式,結果為甚麼有這麼大的差異...60%打擊率,
是R大原本就預期可能會發生(已經預期會爆雷,但利用高殖利率來彌補高風險)?
還是R大真選錯了平台?


你的問題還蠻詭異的.........

假設今天一個人玩股票,做多....結果卻下跌了....

那是預期會發生下跌? 那幹嗎不一開始就放空?

又假設今天一個人融券,放空....結果卻上漲了....

那是預期會發生上漲? 那幹嗎不一開始就做多?
vivian93 worte:
故意逃漏稅就是不正當方法了,你覺得應該是五年還是七年?


好吧,反正逃漏稅與我又無關....這問題你說是甚麼就是甚麼吧......


vivian93 worte:
你覺得為什麼會有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這東西出來?


這問題一樣,跟我一點關聯也沒,我一點也沒研究這是啥....因為沒需要阿。

那種大老闆等級,幾十個億才要需要吧........

vivian93 worte:
我又沒住對岸,也沒在對岸投資,我幹嘛時時刻刻去關心對岸有甚麼查稅大事件?


那是,我倒是好奇,在中共殺無赦大查稅底下,居然沒聽到半個台灣人或台商被重罰...

可能台商都賠錢賠到死,沒人需要繳稅吧! 抑或每個人都奉公守法乖乖繳稅...哈.....


01sitter worte:
這些"標"是由平台包裝後推出的個別金融商品,還是針對特定借款人的標案?


都有......像陸金所每筆都對應到個人.......你說個案放款能更謹慎挑選標的?

但是若是平台給的資料不嚴謹呢? 就是事前隨便審查,風控薄弱....

你說的其實很像比較像純仲介平台的只有大陸的拍拍貸.........

而像讓我重傷的信而富(出問題的美股上市平台),

是交叉分散到個人,就是說多對多分散,但是不是一對一分散....

但是很多平台都是有資金池跟期限錯配的問題.......

但是可怕的是,有些會自融甚至發假標(算詐騙了).......

就算投資人有投監會去查標,依然很難發現真正的問題..........
JuliusCeasar worte:
逃漏稅的所得藏在床底下不動也就罷了,如果想回流金融體系免不了躲躲藏藏,十之八九違反洗錢防制法...國稅局查一查之後移送檢調繼續查...壓力可完全不一樣啊!V大有聽過這方面的案例可以分享嗎?


案例:H公司L小姐等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
案情概述:
L小姐係H公司實際負責人並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兼財務經理,以友人或H公司員工掛名擔任負責人陸續在模里西斯、美國、香港及汶萊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並在臺灣開立OBU帳戶或在境外開立帳戶。H公司長期以實際銷售價格7成,作為出口報關價格銷貨予設於境外之HL等人頭公司,境外HL再以市場價格銷售予美加地區經銷商,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另要求美加地區經銷商將實際交易貨款全數匯入前揭境外HL等人頭公司帳戶,H公司再自HL等境外公司帳戶將70%款項匯回H公司充當貨款,30%貨款差額則截留於該等境外HL等人頭公司帳戶內,由H公司調度使用。惟自95年至105年間, L小姐在未經董事會同意下,擅自將HL等人頭公司帳戶內款項3億餘元陸續匯往L小姐設立之8家境外法人帳戶或3家友人提供之境外法人帳戶,或以借款名義匯款至友人設立之2家境外法人帳戶,事後L小姐未將屬於H公司所有之HL等公司帳戶內款項返還予H公司,亦未揭露於H公司財務報表或董事會議紀錄,而將該等資產侵占入己,並藉境外法人帳戶完成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

洗錢/資金移動手法:
L小姐將原屬H公司之HL等公司海外帳戶內款項匯予L小姐於境外設立虛設公司帳戶或利用朋友設於境外公司帳戶供己所有,將款項隱匿於境外,總計隱匿不法款項達新臺幣4億餘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新臺幣1億餘元。

起訴、判決結果:
案經本局調查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7年3月間以違反刑法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起訴L小姐與共犯5人。

剛剛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的網頁上找到這個案例,
簡單的說一下,
這個案例就是有人用在台灣有設立公司A做外銷,
然後又用人頭在境外設立境外公司B,
然後A公司先把商品用七成價格賣給境外的B公司,藉以降低關稅
B公司在實際外銷到美加地區。
然後B公司收到貨款,在把貨款的七成匯回A公司,所以帳面上A公司的營業額就是七成。
藉以逃漏稅。
然後剩下的三成貨款就留在境外公司B。
後來A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又把B公司的那三成貨款匯到自己朋友名下侵占。
rickchiu wrote:
但是很多平台都是有資金池跟期限錯配的問題.......

但是可怕的是,有些會自融甚至發假標(算詐騙了).......

感謝樓主說明+5,確實拆標錯配、資金池自融,這樣的平台運作感覺不是很透明,如果政府監管機構又放任無作為,那投資人不但要面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還多加上一層平台本身的道德風險。一旦新錢流入無法應付提領,或是平台經營者捲款潛逃,就爆了。

我覺得p2p立意是好的,只是被有心人用財務金融包裝後,單純的東西變複雜,就走偏了。
rickchiu worte:
好吧,反正逃漏稅與我又無關....這問題你說是甚麼就是甚麼吧......


如果我沒記錯,你在大陸投資賺的錢,似乎...
要注意,大陸地區的所得屬於境內所得,要併入每年五月的綜所稅申報的。
提醒你注意一下。


rickchiu worte:
這問題一樣,跟我一點關聯也沒,我一點也沒研究這是啥....因為沒需要阿。
那種大老闆等級,幾十個億才要需要吧........


當國家缺錢的時候,幾千萬也是不無小補的。



rickchiu worte:
那是,我倒是好奇,在中共殺無赦大查稅底下,居然沒聽到半個台灣人或台商被重罰...
可能台商都賠錢賠到死,沒人需要繳稅吧! 抑或每個人都奉公守法乖乖繳稅...哈.....


可能是你沒聽到吧,
我認識的台商從去年開始就很多都在問在大陸賺的錢要怎麼離開大陸了,
其中不乏一些有誠實報稅的台商也有這樣的問題。
大陸的外匯管制是一年比一年更嚴格,
之前我就說過一個案例,
有廠商在大陸向國外訂機台,結果貨款被擋住匯不出去,
因為他為了省關稅,在海外把整個機台拆成零件進口之後再自己組裝,
結果就因為買的貨品(整台機台)跟海關進口的品項(零件)對不起來,
貨款整個被卡住無法匯出去,至於後來是怎麼解決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vivian93 worte:
如果我沒記錯,你在大陸投資賺的錢,似乎...
要注意,大陸地區的所得屬於境內所得,要併入每年五月的綜所稅申報的。


我目前慘賠咧.....似乎應該讓我抵稅...哈

還有有些金融商品大陸規定免稅....就一定要拿來台灣課 ? 也可以啊,先CRS吧...

那台灣的憤青可能又要再度攻佔立法院?

就算你能CRS,目前我放些在人頭戶,有本事去國稅局派員去大陸查帳吧...

理論跟實際時兩回事的.........





vivian93 worte:
我認識的台商從去年開始就很多都在問在大陸賺的錢要怎麼離開大陸了,


我只能說個人的話這問題很小......對我來說根本不是問題........

台商可能幾十個億在賺,問題比較大.......
rickchiu wrote:
你的問題還蠻詭異的....(恕刪)


你在瞎回甚麼啊?

[假設今天一個人玩股票,做多....結果卻下跌了....那是預期會發生下跌? 那幹嗎不一開始就放空?]

假設股票預期上漲的機率20%,但如果上漲會漲20元,預期下跌的機率80%,但如果跌價會跌1元。你要做多還是做空?

從你的回答來看,你做多時不認為會有下跌的可能是吧?就猶如你買P2P商品時,不預期可能會爆雷?

問簡單一點好了…當初你從市場上一海票平台中,選擇最後投入的這10個平台時,可曾想到其中可能有幾個會爆掉嗎?

剛剛看到的新聞:

[據Wind統計顯示,2017年來,房企境外發債規模已超1兆元,其中絕大部分是美元債。…2019年1至7月則已經超過3000億元…發債利率上…2019年上半年已快接近9%…]

9%耶!R大不試試?
rickchiu worte:
我目前慘賠咧.....似乎應該讓我抵稅...哈


所得稅是年度結算的。
你每年都是賠錢嗎?
而且損益要互抵是有限制條件的,
就算你今年總和是賠錢,還是有可能要繳稅的。


rickchiu worte:
還有有些金融商品大陸規定免稅....就一定要拿來台灣課 ? 也可以啊,先CRS吧...
那台灣的憤青可能又要再度攻佔立法院?
就算你能CRS,目前我放些在人頭戶,有本事去國稅局派員去大陸查帳吧...
理論跟實際時兩回事的.........


我前面都貼案例給你看了,
你還覺得放在人頭戶就查不到?
除非你這些錢一輩子放在人頭戶不拿回來,
否則你總有一天要拿回來的話,
國稅局根本不用管你是不是人頭戶,
就等你最後拿回來那一包就好,
連查都不用查。
理論跟實際真的是兩回事的。
JuliusCeasar worte:
你在瞎回甚麼啊?


因為不知道你在瞎問甚麼阿.......


JuliusCeasar worte:
從你的回答來看,你做多時不認為會有下跌的可能是吧?就猶如你買P2P商品時,不預期可能會爆雷?


你覺得呢? 若是一個不管利率是7-8%的平台或>10% 的平台...預期一定不會爆雷的話?

當作是無風險投資? 那是當那些存定存或買保險的人是笨蛋?

你不會自己去p2p平台買個50 或100RMB....這樣比較知道p2p是甚麼吧...

你可以請教01sitter大....起碼他問的有條理...

JuliusCeasar worte:
房企境外發債規模已超1兆元,其中絕大部分是美元債。


我在幾年前就買過房企境內所發的集合信托了,那時候利率>10%

記得買過世茂地產,恆大...等

想買房企境外債才9%....你也不看看房地產現在是甚麼情況....

而且有時買要專業投資人資格,且每筆應該是20萬USD...加上美元已經31.X了...

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基本情況?




vivian93 worte:
就算你今年總和是賠錢,還是有可能要繳稅的。


嘿嘿...沒事,不用退稅給我....
vivian93 worte:
國稅局根本不用管你是不是人頭戶,
就等你最後拿回來那一包就好,
連查都不用查。


不要大筆一次匯入阿...幹嗎自找麻煩?

我分30~40年消費掉....反正剩下金額不大....怕不夠花而已

還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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