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達成財務自由的大大們, 可以分享一下嗎?

自今年起已經有101個國家加入OECD CRS,簡單的說就是全球肥咖條款,未來想要藏錢將會是愈來愈困難了。因為,未來有參加CRS的國家,其稅務居民的資料將可以被其他國家互相的交換。
退休陳 wrote:
自今年起已經有101...(恕刪)

美國有自己版本的FATCA,所以不加入CRS。看起來錢進美國比較安全。
美國目前不是OECD CRS的會員國,未來會如何?我非這方面的專家,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如果你是美國人,你要在其他國家的銀行開戶,應該多少會有一些小阻礙,因為會增家銀行端的許多作業工作。

目前,海外的美國人好像只要帳戶有超過5萬美元,大概都會是被關注的對象(官方的說法)。如果現在想要放棄美國籍,那不就等於告訴美方趕快來査我的資金啊。

退休有7年了,近兩年很喜歡聽稅務方面的課程。本月中才花錢聽了三個多小時的課,結論竟然是<誠實的納稅吧>。因為,現在政府可以利用洗錢防制法,將其覺得可疑的資金直接沒收。以前的逃漏稅還可以說<連補帶罰>,現在則可以先唬你說這是洗錢,那你將會是一無所有了。
退休陳 wrote:
近兩年很喜歡聽稅務方面的課程。本月中才花錢聽了三個多小時的課,結論竟然是<誠實的納稅吧>
我以前也花過一些時間study稅務,我想這是每個退休人士都會做的,畢竟沒了主動收入,少稅就等於是多錢了,不過結論也是差不多,個人真的是沒太多節稅空間,而且說真的,收入還真的沒多到那麼多。

我的股息收入已經算不少了(200),綜所稅是20%這個級距,20%還能怎麼節?要降到12%不太現實,所以我的方向是不要再跳一個級距,所以從減少課稅所得下手,自住房屋房貸利息有30萬扣除額,這個就盡量扣好扣滿,其它所得就分散一些去海外高收債,同時兼顧股債/地區/幣別/節稅的好處,而我目前手上也有檔KY股,不是為了KY而KY,而是KY有海外所得這個屬性,納入綜合考量而選股的。

我手上也有一檔公司沒什麼賺錢的營建股,股價淨值比很低,這檔對我來講也是有資產移轉的效果(用一半的價格買進台北市的房地產),我根本不在意他EPS怎樣,有沒有配息(最好是不要配,又要扣健保費跟繳稅),買進一檔股票,既不為了配息,也不為了差價,這是很多人難以理解的,不過換成資產的角度來看待就不會太奇怪了。

課稅的原則是有所得就要課稅,所以就讓它不要有所得就好了(資產增值不分配就沒有所得),有生息資產也有不生息資產,沒有現金流需求的人,不必追求都要高配息資產,不過這個想法也不容易轉變就是了,感覺拿到手上的錢才是錢,對吧。新的稅法修改企業未分配盈餘稅從10%降到5%,這對保留盈餘較多的公司算是利多。
簡單合法的節稅。
我的年股(利)息和ejan差不多吧,夫妻分配一下再加上一些扣除額,稅率還好。


所得稅法》原本規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例如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須合併計稅,形同婚姻懲罰稅,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立法院在2015/1/6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確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將可分開計稅。且「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後,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累進稅負將會下降。
刪...刪...刪...刪...刪...刪...刪...
退休陳 wrote:
美國目前不是OECD...(恕刪)

我擔心的是,我在香港的資產被列入薪資所得計算,因為提不出取得資產的成本證明。
錢多,真的很煩惱,為了避免你們的煩惱;乾脆。。。。。把錢都給我吧!讓我一個人煩惱好了。為了大家都幸福,我只好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shih3246 wrote:
錢多,真的很煩惱,為...(恕刪)


shih3246 wrote:
錢多,真的很煩惱,為...(恕刪)

人性是貪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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