筊杯確實是一個好方法,建議樓主先筊杯問一下自己的母親,往生後回去看外婆的次數 ,還有默默保祐的時間長短,保祐時間有沒有超時工作 ,地點有沒有危險作業 ,最好也問清楚。另外舅舅的小孩回去看外婆的次數也要統計,到底回去幾次算孝順 ,這個必須講清楚,回去少沒回去的,是不是舅舅就不能領遺產…aska1214 wrote:去筊杯問外婆吧如果她...(恕刪)
aska1214 wrote:去筊杯問外婆吧如果她同意分而舅舅們不肯那就走法律途徑這樣比較站的住腳相反的,如果不同意你們還堅持要那就是吃相難看畢竟這些年你們也沒代替你媽盡孝道不是嗎?凡事靠自己比較實在 要筊的話 當然要拚大一點丫怎麼會用應得的去筊 筊個聖杯 變 600 無筊 歸零 跟他拚了!!!
唉~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保障了權力但相對的義務呢?法律沒辦法白紙黑字的寫出應盡什麼義務不代表在道德良知之下沒盡過撫養的義務,卻可享有遺產的權力而且竟然有那麼多人完全不在乎道德良知只著重在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錢是一切不拿白不拿只能說台灣教育真的很有問題有人提舅舅也對你們不聞不問,所以也無須在意和舅舅之間撕破臉但要了解,遺產特留份與 "你們和舅舅的關係" 無關舅舅就算對你們沒幫助過,但他對長輩有撫養拿到遺產是天經地義的而你們沒有撫養過,去爭這個錢有什麼道理?它是長輩的遺產,又不是你舅舅的遺產和你與舅舅關係好不好有什麼關係!?況且你舅舅對你們也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一切都是你們的決定權法律有缺陷,有明定權力卻沒辦法明定義務所以你們只要法律給的權力,而不在乎有沒有盡過義務也沒違法你覺得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或是昧著良心去拿也睡得覺就沒差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就...(恕刪) 請問樓主,人格與道德值多少錢?如果你們跟外婆親的話,外婆遺囑會沒想到你們?假設有一天(非事實僅舉例)你父親因長命百歲才歸天,而你妹已先去找上帝喝咖啡,這時許久不見的你外甥跑來跟你要你父親的特留份,試問樓主做何感想?也許樓主厚道想要照顧外甥,到時候換你兩個弟弟可能又覺得想要生活好過一點,覺得不應該分。說白點,樓主弟弟就是見錢有些眼紅,生活可以輕鬆點? 另 1.民事訴訟不一定會勝訴。2.律師費、開庭費約1x-2x萬,不論勝負都是各造負擔。
twopigs wrote:特留分不能繼承所以你們沒有繼承權 這種情況並不是繼承特留分,因為是樓主的媽媽先離開,所以樓主兄弟姊妹是"代位繼承"媽媽的應繼分,之後外婆才過世,這時,樓主兄弟姐妹跟舅舅同為外婆的繼承人身分,所以這情況下,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就是其應繼份的一半,樓主兄弟姊妹是可以主張特留分的。有判例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家上字第47號。節錄如下: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伊等係被繼承人吳王清梅之女吳淑惠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因吳淑惠喪失繼承權而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被上訴人侵害其等特留分,即無不合。
母:哥哥,家裡有塊地是你的名字喔~! (晚餐時淡淡的說)子:興奮且驚訝的說,真的嗎?!母:對阿,今天才送來的~!子:媽~那塊地在哪裡啊? 我有去過嗎?母:就在客聽的茶桌上,你自己去看.子:放下碗筷直奔客廳,庛~DHL快遞媽,是快遞阿,母:是快遞沒錯啊~!午間笑話分享
shadowjon wrote:又不是說,樓主不爭,樓主的弟弟就不能去爭也不是說,樓主的弟弟想要,樓主就一定要跟著要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張呀 就遺產的角度來說,在完稅之前遺產不得分割過戶,所以這時候,這整筆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甚麼意思?就是如果其中一個人要出來主張自己的一部分,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整筆都是共有的,並沒有分誰的分。所以要主張,只能大家一起站出來主張。所以我前面會提到如果樓主真的不想要,而弟弟想要,那樓主就必須去辦拋棄繼承而放棄共有人身分。否則弟弟是不能單獨出來主張的。
那你肯定沒看過明明沒甚麼照顧,只是剛好因為是兒子,錢跟房全拿光,聽到有負債立馬喊均分,呵呵。女兒都辛苦賺錢幫忙家事,兒子則是等著老爸老媽拿女兒賺的錢買房給他~法律本來就是最低道德底線阿,一定要個案去設定法律,那很多辛苦照顧卻因為重男輕女的想法連分都分不到照顧的要死要活半毛錢拿不到,負債時候就一起扛?呵呵,這就你說的道德~還有喔,法條1163有規定,符合1163就無法繼承,既然無法繼承自然也無法享有特留分最後,孫子沒照顧那又如何?要是今天照顧要死要活甚至因為照顧而導致生病死亡,那,這遺產到底要不要分給這媽媽的孩子?我家就是典型你說的阿,更糟糕的是鑽法律漏洞,先把所有家產全部過戶給兒子,連個屁都沒,你覺得?而且很聰明,房子都登記女兒,女兒要嫁時候再過戶給下一個,來了來了,過戶稅金誰繳?當然女兒囉,屋主過戶給其他人,稅金屋主繳阿,但女兒什麼都不知道,隔年收到一筆稅金,請問女兒敢跟自己媽媽吵嗎?還不是跟自己老公默默吞下這筆錢?傻傻地,法律漏洞這麼多還不會好好利用利用?(最後一個女婿收到稅金整個傻眼阿,呵呵,那些房子接著直接過給兒子,超棒的,完全不用花太多錢,順利過給自己兒子)死都死女兒,死好?呵呵。這樣,很難理解嗎?跟你說,台灣重男輕女真的很重,年輕一輩比較少,但老一輩真的很重男輕女,什麼資源、家產都會先分給兒子,像這種死了不小心留遺產的,不是重男輕女觀念不重,不然就是不聰明,傻傻的,呵呵。venus0256 wrote:唉~ 法律是最低的...(恕刪)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不知道你怎麼算的代位繼承那來的1/8母親也只要1/4三個子女代位每人也只能分得1/12而已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三個子女每個人的特留分是1/24,所以如果要爭,那舅舅就必須拿出1/8分給三個子女。如果不爭,那舅舅就多拿那1/8。
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通常是有留遺囑 但是侵犯到最低保障份額才會用到的例如外婆留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某個人 侵犯到其他人至少有特留分的權利看樣子你們外婆應該沒有遺囑吧所以根本無需考慮特留分只要考慮如何辦理遺產申報與分配遺產就好申報遺產稅時需要繼承系統表裡面需要列所有繼承人的關係圖 (這也會影響到遺產稅的免稅額度)這樣才能申報遺產稅遺產申報完畢以後才能分配遺產基本上你們兄弟姊妹屬於代位繼承本來就有繼承權處理的方法有兩種1. 拋棄繼承: 不想要也不想管 就用這種方式,姊姊選這種的話,就把繼承權力送給弟弟們決定本來媽媽可以繼承1/4分給你們三人就各1/12如果姐姐選擇拋棄繼承 那就剩下兩兄弟各1/8 (至於兄弟倆人怎麼決定,讓他們自己決定)2. 分割協議:所以繼承人自己決定怎麼分配財產,當土地有多筆時避免土地分得太零碎,未來不好處理可以選這種姊姊也可以選這種方式,只是協議好以後要參與同意後續遺產分配的所有事情 就是蓋印章與提供印鑑證明如果姐姐選拋棄繼承,就沒有分配的權利了,如果想幫弟弟們拿到遺產,最好不要選拋棄繼承,多一個說話的權利如果沒有所有人同意 遺產也無法分配 舅舅們也無法分配遺產所以基本上舅舅們一定要取得你們的同意你們再去去拋棄繼承或在分割協議上蓋印章要不然他們也無法分配財產頭痛的是他們又不是你們大不了不甩他們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