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問題!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主張遺產特留份

筊杯確實是一個好方法,
建議樓主先筊杯問一下自己的母親,
往生後回去看外婆的次數 ,
還有默默保祐的時間長短,
保祐時間有沒有超時工作 ,
地點有沒有危險作業 ,
最好也問清楚。

另外舅舅的小孩回去看外婆的次數也要統計,
到底回去幾次算孝順 ,
這個必須講清楚,
回去少沒回去的,
是不是舅舅就不能領遺產…


aska1214 wrote:
去筊杯問外婆吧如果她...(恕刪)

aska1214 wrote:
去筊杯問外婆吧
如果她同意分而舅舅們不肯那就走法律途徑
這樣比較站的住腳
相反的,如果不同意你們還堅持要那就是吃相難看
畢竟這些年你們也沒代替你媽盡孝道不是嗎?
凡事靠自己比較實在


要筊的話 當然要拚大一點丫

怎麼會用應得的去筊

筊個聖杯 變 600 無筊 歸零 跟他拚了!!!

唉~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保障了權力
但相對的義務呢?
法律沒辦法白紙黑字的寫出應盡什麼義務
不代表在道德良知之下
沒盡過撫養的義務,卻可享有遺產的權力
而且竟然有那麼多人完全不在乎道德良知
只著重在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錢是一切不拿白不拿
只能說台灣教育真的很有問題

有人提舅舅也對你們不聞不問,所以也無須在意和舅舅之間撕破臉
但要了解,遺產特留份與 "你們和舅舅的關係" 無關
舅舅就算對你們沒幫助過,但他對長輩有撫養
拿到遺產是天經地義的
而你們沒有撫養過,去爭這個錢有什麼道理?
它是長輩的遺產,又不是你舅舅的遺產
和你與舅舅關係好不好有什麼關係!?
況且你舅舅對你們也沒有撫養的義務

但是
一切都是你們的決定權
法律有缺陷,有明定權力卻沒辦法明定義務
所以你們只要法律給的權力,而不在乎有沒有盡過義務也沒違法
你覺得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
或是昧著良心去拿也睡得覺就沒差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就...(恕刪)

請問樓主,人格與道德值多少錢?
如果你們跟外婆親的話,外婆遺囑會沒想到你們?


假設有一天(非事實僅舉例)
你父親因長命百歲才歸天,
而你妹已先去找上帝喝咖啡,
這時許久不見的你外甥跑來跟你要你父親的特留份,
試問樓主做何感想?
也許樓主厚道想要照顧外甥,
到時候換你兩個弟弟可能又覺得想要生活好過一點,
覺得不應該分。


說白點,
樓主弟弟就是見錢有些眼紅,
生活可以輕鬆點?  


另 
1.民事訴訟不一定會勝訴。
2.律師費、開庭費約1x-2x萬,不論勝負都是各造負擔。

twopigs wrote:
特留分不能繼承
所以你們沒有繼承權


這種情況並不是繼承特留分,
因為是樓主的媽媽先離開,
所以樓主兄弟姊妹是"代位繼承"媽媽的應繼分,
之後外婆才過世,
這時,樓主兄弟姐妹跟舅舅同為外婆的繼承人身分,
所以這情況下,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就是其應繼份的一半,
樓主兄弟姊妹是可以主張特留分的。
有判例可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家上字第47號。
節錄如下:
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伊等係被繼承人吳王清梅之女吳淑惠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吳淑惠喪失繼承權而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被上訴人侵害其等特留分,即無不合。
母:哥哥,家裡有塊地是你的名字喔~! (晚餐時淡淡的說)
子:興奮且驚訝的說,真的嗎?!
母:對阿,今天才送來的~!
子:媽~那塊地在哪裡啊? 我有去過嗎?
母:就在客聽的茶桌上,你自己去看.
子:放下碗筷直奔客廳,庛~DHL快遞
媽,是快遞阿,
母:是快遞沒錯啊~!

午間笑話分享

shadowjon wrote:
又不是說,樓主不爭,樓主的弟弟就不能去爭
也不是說,樓主的弟弟想要,樓主就一定要跟著要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張呀


就遺產的角度來說,
在完稅之前遺產不得分割過戶,
所以這時候,這整筆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甚麼意思?
就是如果其中一個人要出來主張自己的一部分,是不可以的。
因為這整筆都是共有的,並沒有分誰的分。
所以要主張,只能大家一起站出來主張。
所以我前面會提到如果樓主真的不想要,而弟弟想要,
那樓主就必須去辦拋棄繼承而放棄共有人身分。
否則弟弟是不能單獨出來主張的。

那你肯定沒看過明明沒甚麼照顧,只是剛好因為是兒子,錢跟房全拿光,聽到有負債立馬喊均分,呵呵。

女兒都辛苦賺錢幫忙家事,兒子則是等著老爸老媽拿女兒賺的錢買房給他~

法律本來就是最低道德底線阿,一定要個案去設定法律,那很多辛苦照顧卻因為重男輕女的想法連分都分不到

照顧的要死要活半毛錢拿不到,負債時候就一起扛?呵呵,這就你說的道德~


還有喔,法條1163有規定,符合1163就無法繼承,既然無法繼承自然也無法享有特留分

最後,孫子沒照顧那又如何?要是今天照顧要死要活甚至因為照顧而導致生病死亡,那,這遺產到底要不要分給這媽媽的孩子?

我家就是典型你說的阿,更糟糕的是鑽法律漏洞,先把所有家產全部過戶給兒子,連個屁都沒,你覺得?而且很聰明,房子都登記女兒,女兒要嫁時候再過戶給下一個,來了來了,過戶稅金誰繳?當然女兒囉,屋主過戶給其他人,稅金屋主繳阿,但女兒什麼都不知道,隔年收到一筆稅金,請問女兒敢跟自己媽媽吵嗎?還不是跟自己老公默默吞下這筆錢?傻傻地,法律漏洞這麼多還不會好好利用利用?
(最後一個女婿收到稅金整個傻眼阿,呵呵,那些房子接著直接過給兒子,超棒的,完全不用花太多錢,順利過給自己兒子)

死都死女兒,死好?呵呵。

這樣,很難理解嗎?跟你說,台灣重男輕女真的很重,年輕一輩比較少,但老一輩真的很重男輕女,什麼資源、家產都會先分給兒子,像這種死了不小心留遺產的,不是重男輕女觀念不重,不然就是不聰明,傻傻的,呵呵。


venus0256 wrote:
唉~ 法律是最低的...(恕刪)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不知道你怎麼算的
代位繼承那來的1/8
母親也只要1/4
三個子女代位每人也只能分得
1/12而已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
三個子女每個人的特留分是1/24,
所以如果要爭,那舅舅就必須拿出1/8分給三個子女。
如果不爭,那舅舅就多拿那1/8。


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通常是有留遺囑 但是侵犯到最低保障份額才會用到的
例如外婆留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某個人 侵犯到其他人至少有特留分的權利

看樣子你們外婆應該沒有遺囑吧
所以根本無需考慮特留分
只要考慮如何辦理遺產申報與分配遺產就好

申報遺產稅時需要繼承系統表
裡面需要列所有繼承人的關係圖 (這也會影響到遺產稅的免稅額度)
這樣才能申報遺產稅
遺產申報完畢以後才能分配遺產

基本上你們兄弟姊妹屬於代位繼承
本來就有繼承權

處理的方法有兩種
1. 拋棄繼承: 不想要也不想管 就用這種方式,姊姊選這種的話,就把繼承權力送給弟弟們決定
本來媽媽可以繼承1/4
分給你們三人就各1/12
如果姐姐選擇拋棄繼承 那就剩下兩兄弟各1/8 (至於兄弟倆人怎麼決定,讓他們自己決定)

2. 分割協議:所以繼承人自己決定怎麼分配財產,當土地有多筆時避免土地分得太零碎,未來不好處理可以選這種
姊姊也可以選這種方式,只是協議好以後要參與同意後續遺產分配的所有事情 就是蓋印章與提供印鑑證明
如果姐姐選拋棄繼承,就沒有分配的權利了,如果想幫弟弟們拿到遺產,最好不要選拋棄繼承,多一個說話的權利
如果沒有所有人同意 遺產也無法分配 舅舅們也無法分配遺產

所以基本上舅舅們一定要取得你們的同意
你們再去去拋棄繼承或在分割協議上蓋印章
要不然他們也無法分配財產
頭痛的是他們又不是你們
大不了不甩他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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