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小豬仔 wrote:
凱基-市府昨日買超9433...(恕刪)
他們應該是可以退佣金吧! 量越大金額高退越多
pqaf wrote:
個股:群創(3481)依39號公報認列備供出售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 損失約30億元
公告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1.事實發生日:107/02/09
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認列備供出售衡
'
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將原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重分類至 其
他利益及損失 項下,金額計約新台幣30億元。上述重分類金額對公司淨值並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不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另經評估,預計民國 107年適用經金管會認可之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對本公司保留盈餘及 其他權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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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在法說會後,4:26 才公告出來,
群創今天法說會沒有主動 提到這筆30億的資產減損...這麼大筆會計金額,好像對 現金,資產負債,損益表都沒有影響的樣子??
Q4的損益表有列入這筆30億損失嗎? 這份公告的意思,是把這筆費用,從損益表的費用項目.小作調整嗎?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其他綜合損益」,係指那些符合國際會計準則收益費損之定義,但未列入「本期淨利」之項目,主要來自「未實現」之損益,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等。
講白話「其他綜合損益」就是:
花10億買進A公司股票,股價卻下跌,讓股東帳面虧損2億 ,但是這筆2億的損失還沒 認列在 "本期淨利" 的項目,暫時列在 其他綜合損益之下。
我照這個字面去解讀,是群創把 30億損失列在 「其他綜合損益」未實現損失,但107年1月1日改用新的會計原則IFRS 9,所以 改列入 業外的「其他利益及損失」 30億,但如此解讀的話,那這會造成群創財報中業外損失30億, 淨利也會減少很多億.EPS也會減少...會計做帳應該不會錯的這麼嚴重,可能是我解讀錯誤.. 有誰知道 這份公告 真正代表的意思嗎?


(2016/Q4 先認列13億重大災害損失,2017年/Q4 再認列20.5億災害利益,兩相折抵淨利益 7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