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0739 wrote:今天完成98年的綜合...(恕刪) 你這個笨蛋!檢舉有檢舉獎金,是以逃漏稅加罰金的金額百分比計算更何況只要你的勞健保是遷出就足以證明,如果是寄保可以無薪資轉帳為證明更!前老闆是對你老婆很好是不是
這30萬會影響你的淨所得總額 薪資扣除額有10萬 老闆報36萬 扣掉10萬 有26萬淨所得若稅率是6%就是多付15600元 13%就是33800元了 不可能和你原應付的稅額差不多原來是6萬元可全部扣除 太太薪水部分所得稅 一毛都不用付
m90739 wrote:呵呵息怒息怒小弟認真...(恕刪)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亂灌稅這是違法的 快去檢舉一 可以證明她沒有這十個月的所得 不用多繳稅二 也許可以有獎金你老婆之前的老闆做的太誇張了現在妳老婆的勞健保應該不會在那邊那就很簡單 因為那是證據你覺得那十個月會影響不大? 你好天真少了那十個月浮報的 今年你搞不好可以退稅阿什麼算一算好像差不多
恩 恩 謝謝大家的指導今天好好的試算一下的確有差異而且可以吃好多客的麥當勞板鴨套餐><另外我沒那麼偉大啦小吃攤是有辦理營業登記及免用統一發票但登記的負責人不是我啦所以我的綜合所得稅沒有小吃攤的相關所得收入打算將試算資料與今年的申報資料一並交與國稅局辦理申訴(檢舉)
最新進度下午(剛剛)到國稅局請教相關問題拒國稅局人員說處理方式1請前老闆更正年度員工薪資申報2直接檢舉我接著請教國稅局人員我說那前老闆更正後就無相關行政疏失罰則了嗎??那位國稅局人員說:嗯 就是這樣而已!!呵呵 這篇可以落幕了只是 我已經完成報稅疑惑的是若是如此這樣簡單的話我國就應該就無公司浮報員工薪資的相關逃漏稅問題了吧那我多繳的稅呢??國稅局會直接寄碎對我最有利的報稅方式辦理退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