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完成98年的綜合所得稅發現我老婆成為她前老闆的人頭戶我太太約於去年2月份離職看了申報收執聯它前老闆幫她申報一整年的薪資(50扣免繳薪資所得)您 是不是也變成前老闆的人頭呢??想請教大大前老闆如此作法適當嗎??
我只想到前老闆逃漏稅沒想到還兼違造文書當無聲息的鄉愿民還是當勇敢的檢舉人或甚至牟利者.......c ccc我太太因為離職後就沒有再找老闆幫我做一些小吃攤的工作也許因為如此才會變成前老闆藉以減稅的人頭吧對了我請太座想一下當初離職有無辦理離職證明結果是.....沒有!!
如果去年二月就離職一個月算三萬好了 兩個月才六萬去年只有六萬所得如果前雇主另外後面十個月都繼續做帳那就是逃了三十萬的稅重點是樓主老婆 後面那十個月根本沒工作 那來所得???最後要繳那十個月的綜合所得稅建議趕緊去該縣市國稅局去反應
其實我今年要繳的綜合所得稅只有一些些因為我報的撫養口數很多加上一堆李李扣扣的繳的稅不到10000元太座多被灌入的所得 及實際所得試算後幾乎一樣的稅金發此文讓大家檢視 是不是也成為老闆減稅的人頭因為現在報稅超級方便國稅局調出所得資料電腦鍵一鍵發送欄一點就完成報稅應該很多人不會仔細檢視年度所得狀況大家關心的只是試算後的結果如何報稅才能節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