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債務追討法律問題,請教各位!

保留證據最重要

lusyfatw wrote:
父親在87年6月9日...(恕刪)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證據有時未必拿出來都是有利的
相當感謝網兄的回覆,爸爸因為惜情,一直以來只對叔叔口頭上要求他還錢,但他老是一句嘸錢就打發我爸,所以才想以法律方式追討!再一次感謝各位的回覆!實在感激不盡!
建議您父親採用督促程序,以聲發支付命令方式,來重新取得債權執行名義.

若您叔叔未聲明異議,那麼你們還是有機會再取得債權,以利日後的追訴和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的聲請可在網路上找到範例,或至地方法院的服務處,詢問書狀該怎寫;如果是自己寫,花不了多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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