菟絲花花 wrote: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恕刪)
如果你阿姨跟她現任丈夫沒有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分配的話,
那麼你阿姨百年後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夫妻賸餘財產分配,
現在假設你阿姨從妳外婆那裏繼承了三個不動產和其他總值約三千萬的動產,
另外和現任丈夫結婚前有兩個不動產和動產五百萬,
你阿姨結婚後相當會理財,又多了兩個不動產和動產五百萬,
當你阿姨百年之後,她的現任丈夫可以就婚後的兩個兩個不動產和動產五百萬先取得一半,
也就是不動產一個和動產二百五十萬,
在這之後剩下的一間不動產和動產二百五十萬加上婚前財產和從外婆繼承而來的財產才是遺產,
而這些遺產(總計六個不動產和約三千七百五十萬的動產)才是你阿姨的現任丈夫和兩個兒子所要均分的。
所以要是你阿姨不願意將外婆的財產留給現任丈夫家的外人,
那麼遺囑就可以先寫明那些遺產是要給兩個孩子,哪些是要給現任丈夫的,
寫法建議可以去正規的法律事務所請教民法方面的律師,
甚至連現任丈夫的遺囑可以一併預立,如此你阿姨就可以安心調養身體對抗病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