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阿姨生病了,她離過婚,前段婚姻生兩子,很辛苦打拼養小孩,身家豐厚,後遇到人品不錯的先生再婚,但是沒有生育~

想請問一下,阿姨希望走後,房子現金能先照顧先生,等先生百年後再給兩個兒子,但是兩個兒子沒有給現任先生收養或認養,因為前任先生不同意~

阿姨怕現在若將房子現金給兒子,兒子萬一日後不給先生住,那先生老年非常可憐~

可是法律又規定,沒有生育子女的,若先生百年,先生家的兄弟姊妹和阿姨的兩個兒子是各有一半的繼承權~阿姨不甘願一生辛苦賺的錢給不認識的人分走一半~~因為先生家的兄弟姊妹和阿姨姨丈完全沒有來往,他家平常手足之情很淡薄,完全沒在往來的~

阿姨問過信託,就算預立遺囑特留分的部分還是會判給他的兄弟姊妹,連同外婆給阿姨的房地產,對方兄弟姊妹一樣能分走一半~~

請問高手,有方法可以讓阿姨走得安心嗎?

她只想要讓老公安養天年,用沒完的部分就給她的兒子~

ps:財產幾乎全部是阿姨繼承和自己賺來的!!
文章關鍵字
來來來,這邊讓哥幫你解答

你阿姨的例子來說,

不知道是你說的沒有很詳細,還是我看不懂

有幾個腳色先釐清一下!!

阿姨(財產所有權人)

前夫(這筆遺產跟他完全沒有關係)

現任再婚老公(確定有辦理結婚登記嗎?)

與前夫生下的兩個小孩(合法第一順位繼承人)

現任再婚老公的兄弟姊妹(現任再婚老公的合法繼承人)<--為了不給他們



其實這應該直接問你阿姨,這筆錢要照顧現任再婚老公,確定會有剩下嗎?

還是只有要給他多少部份而已?

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要給現任再婚老公多少錢養老直接過戶給她

剩下的寫給小孩,然後現任再婚老公這邊剩下的看看他自己怎麼處理

在百年之前過給阿姨小孩也可以




如果怕現任再婚老公兄弟姊妹來搶就用信託的,你這邊的信託觀念有誤會喔

只要信託出去了,這筆錢就不列入遺產,

當所有權人死亡後,依照信託契約內容繼續進行,除非被信託人解除信託關係才會變成遺產

委託人就是你阿姨

被信託人當然就是現任再婚老公,受益方就可以寫小孩和現任再婚老公,無論是租金還是賣房所得

都由受益方依契約比例均分,所以說信託是完全沒問題的,就算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信託還是可以繼續走~

而你阿姨先例一份遺囑,將信託財產的部分都給兒子,但是這時候現任再婚老公是受託人,

所以這分遺囑不會成立,當現任再婚老公百年之後,受託人死亡,財產理應由委託人繼承,而委託人也死亡

所以由委託人的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合那張遺囑,應該是可以的!!!

非專業人士的看法,有盲點歡迎指教







在你阿姨已經跟前夫辦好離婚手續,跟現任老公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之下:
阿姨的財產跟前夫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走了,遺產也是在現任以及兒子手上。如果想多照顧老公一點,就多利用夫妻贈與囉
比較麻煩的是:老公跟兒子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他們在民法上叫"姻親"。也就是老公走後,阿姨的兒子是沒有繼承權的,遺產會跑到老公的父母親->兄弟姊妹.....。解套的方式,就是辦收養。收養後,才能把他們的關係從姻親變成直系卑親屬,才具有繼承權,依照目前的情況,繼承權也只會跑到兒子而已。另外,收養應該不用前夫同意吧
你可以去看這個月的Money雜誌,剛好有篇文章的案例有點像,去借或買(沒多少錢)參考一下

其實也不用搞的那麼麻煩啦,除非你阿姨家財萬貫啦,不然,利用夫妻間贈與以及父母親對子女每年200萬的免稅贈與,其實也搞得定
微薄淺見
趁阿姨沒過逝清醒前,攜帶印章+身份雙證件至戶籍所在地法院公證處,立遺囑,並當場完成繳納公證費,副本交由現任丈夫保管(法院會另存1份),屆時阿姨2年後先走,不用付任何贈與稅(夫妻間沒贈與稅),等阿姨仙逝後,記得在遺囑中交代於現任丈夫於一定現期內需完成認養阿姨前子女,阿姨子女才能擁有非婚生子女繼承權!並在遺囑中文字載明約束:需等現任丈夫百年後始能擁有繼承權(避免子女提前出售致現任丈夫無所居所)!!

可是如果辦收養~那兒子們會跟生父切斷法律上的關係,
往后若生父那邊有任何法律上的權益也完全是沒去享有的喔~要仔細衡量~
身家豐厚是指?
現金很多
房子也很多棟?
為何不分開過戶
把財產直接分成三等分
信託並立遺囑做財產分配
每個人3分之1
剛好也都不違反特留份的額度
都沒爭議才對?

如果想要照顧先生的部分比較多
那就先生給1半
小孩各給四分之一
或是先生給五分之三
小孩各給五分之一
(每個小孩的特留分是8分之1)

我覺得先分清楚
比較不會留給後面的人為了財產爭來爭去
版大去搜尋信託吧!

把資產信託。


詳細的我不是專業不清楚,但應該有專門從事資產信託的訊息吧?


我記得財產轉移也可以用信託。

不然就是保險或基金也可以類似功能,相關的信息去詢問你的保險業務員或往來銀行理財單位,可能可以問到更多訊息。




這張圖是從國泰世華銀行的網站找的,應該很多銀行都有這種業務。


很多有錢人都會在小孩子出生後,辦理信託,適當的轉移資產給子女。

尤其歐美國家更多,節稅,又可以讓小孩子成年後有一筆資金可以建立基礎事業。


意思就跟我們幫小孩買基金,幫他們投資,意思是一樣的。
等到他們長大,告訴他們說:『從小就幫你投資,現在你有X萬元,這些就是你老婆本(嫁妝)。』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至於信託的部分,銀行說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再怎麼信託都避免不了夫家的兄弟姊妹分產~所以非常苦惱!!畢竟這些錢房子土地很多是外婆留給阿姨的,她會希望最後不要到夫家的親戚手上!

菟絲花花 wrote: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至於信託的部分,銀行說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再怎麼信託都避免不了夫家的兄弟姊妹分產~所以非常苦惱!!畢竟這些錢房子土地很多是外婆留給阿姨的,她會希望最後不要到夫家的親戚手上!


繼承而來的財產, 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 扣掉這些外婆留給阿姨的, 夫家的才有請求權~
即然大部分是阿姨"繼承"來的,那有什麼好擔心的~

bearlittle wrote:
繼承而來的財產, 沒...(恕刪)

他好像是說財產給了現任丈夫繼承後
如果現任丈夫死了
現任丈夫的財產繼承人
將是現任丈夫夫家那邊的人
無法給2個小孩繼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