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阿姨生病了,她離過婚,前段婚姻生兩子,很辛苦打拼養小孩,身家豐厚,後遇到人品不錯的先生再婚,但是沒有生育~
想請問一下,阿姨希望走後,房子現金能先照顧先生,等先生百年後再給兩個兒子,但是兩個兒子沒有給現任先生收養或認養,因為前任先生不同意~
阿姨怕現在若將房子現金給兒子,兒子萬一日後不給先生住,那先生老年非常可憐~
可是法律又規定,沒有生育子女的,若先生百年,先生家的兄弟姊妹和阿姨的兩個兒子是各有一半的繼承權~阿姨不甘願一生辛苦賺的錢給不認識的人分走一半~~因為先生家的兄弟姊妹和阿姨姨丈完全沒有來往,他家平常手足之情很淡薄,完全沒在往來的~
阿姨問過信託,就算預立遺囑特留分的部分還是會判給他的兄弟姊妹,連同外婆給阿姨的房地產,對方兄弟姊妹一樣能分走一半~~
請問高手,有方法可以讓阿姨走得安心嗎?
她只想要讓老公安養天年,用沒完的部分就給她的兒子~
ps:財產幾乎全部是阿姨繼承和自己賺來的!!
你阿姨的例子來說,
不知道是你說的沒有很詳細,還是我看不懂
有幾個腳色先釐清一下!!
阿姨(財產所有權人)
前夫(這筆遺產跟他完全沒有關係)
現任再婚老公(確定有辦理結婚登記嗎?)
與前夫生下的兩個小孩(合法第一順位繼承人)
現任再婚老公的兄弟姊妹(現任再婚老公的合法繼承人)<--為了不給他們
其實這應該直接問你阿姨,這筆錢要照顧現任再婚老公,確定會有剩下嗎?
還是只有要給他多少部份而已?
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要給現任再婚老公多少錢養老直接過戶給她
剩下的寫給小孩,然後現任再婚老公這邊剩下的看看他自己怎麼處理
在百年之前過給阿姨小孩也可以
如果怕現任再婚老公兄弟姊妹來搶就用信託的,你這邊的信託觀念有誤會喔
只要信託出去了,這筆錢就不列入遺產,
當所有權人死亡後,依照信託契約內容繼續進行,除非被信託人解除信託關係才會變成遺產
委託人就是你阿姨
被信託人當然就是現任再婚老公,受益方就可以寫小孩和現任再婚老公,無論是租金還是賣房所得
都由受益方依契約比例均分,所以說信託是完全沒問題的,就算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信託還是可以繼續走~
而你阿姨先例一份遺囑,將信託財產的部分都給兒子,但是這時候現任再婚老公是受託人,
所以這分遺囑不會成立,當現任再婚老公百年之後,受託人死亡,財產理應由委託人繼承,而委託人也死亡
所以由委託人的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合那張遺囑,應該是可以的!!!
非專業人士的看法,有盲點歡迎指教
阿姨的財產跟前夫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走了,遺產也是在現任以及兒子手上。如果想多照顧老公一點,就多利用夫妻贈與囉
比較麻煩的是:老公跟兒子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他們在民法上叫"姻親"。也就是老公走後,阿姨的兒子是沒有繼承權的,遺產會跑到老公的父母親->兄弟姊妹.....。解套的方式,就是辦收養。收養後,才能把他們的關係從姻親變成直系卑親屬,才具有繼承權,依照目前的情況,繼承權也只會跑到兒子而已。另外,收養應該不用前夫同意吧
你可以去看這個月的Money雜誌,剛好有篇文章的案例有點像,去借或買(沒多少錢)參考一下
其實也不用搞的那麼麻煩啦,除非你阿姨家財萬貫啦,不然,利用夫妻間贈與以及父母親對子女每年200萬的免稅贈與,其實也搞得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