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23aa123aa123 wrote:
第一個就是工作一定要有樂趣,找喜歡的工作去做!
第二個是爛的或殘忍的公司會被爆料並且淘汰!
第三個就是不要被煽動了、你其實沒有那麼苦!
...(恕刪)
雲端上的綿羊 wrote:
會吵什麼休不休的,基本上都是生活無虞,好過的人。真正艱苦的人,誰有閒功夫去放什麼假...?...(恕刪)
當資方的..也應該勸勸勞方..
遇到剝削或是血汗的..勇敢去檢舉吧!
修個勞基法..萬般理由就是..員工被剝削或員工太血汗..
那多數資方呢?
早就周休二日..薪資也相對不錯的..也很少加班的..
如果是員工凸槌..害得全體要加班的..也要給3倍加班費..合理嗎?
就算善良資方吞下去..問題..原本那些剝削或是血汗的..改善了嗎?
就像小英說的..台灣勞方都不敢去向資方講..卻去逼政府修法..
對..向資方講..沒那麼容易..
那就拜託勞方..遇到剝削或是血汗的..勇敢去檢舉吧!
也拜託政府..主動稽查違法雇主..這才是解決辦法..
PS..為何南部被公認勞基法不適用..政府都沒感覺?
至於低薪..勞基法的基本底薪還可以逐年調升..但總是有限..
真正要改善低薪問題..有幾個方向..
1. 台灣產業轉型要成功
2. 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自己的競爭力要夠..競爭力不夠的..就認命做粗重換高薪..
3. 如果是自認懷才不遇的..那就創業吧..也要趁早開始..
4. 過嚴的勞基法..是不利於創業..不過也是勞工自己修法而來..這是公平的..
並沒有針對一例一修的內容來做討論
1.生活跟以前比較起來沒有這麼苦是真的,但是人類本來就是不段進步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為目標,為什麼我要跟滿清末年的生活做比較.一例一休不就可以自然把不適任的公司淘汰,迫使資方與勞方不往勞力密集的產業移動,因為不管怎麼拼勞力都拼不贏大陸內地及東協,而且公司賺到錢有一定的分配給員工才會有更優秀的員工加入形成良性循環,
2.爛公司其實只有那幾家,說的沒錯,但是如果你是好公司你還怕什麼,實施一例一休之前已經有超過60%的公司實施週休二日了,一例一休也沒規定你一定要休六日,公司可以在一個禮拜給員工排2天班休假,一個禮拜給員工休2天假難道錯了嗎?
我看不出一例一休到底哪裡有民粹,如果按照勞團或國黨的版本實施二例才叫民粹.
還有不是死守台灣才叫愛台灣,如果有能力到別的國家賺到外匯也是愛台灣的一種,講來講去不就是要在台灣賺到錢才叫愛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