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這樣
1.如果可以在台中告,這樣成本低,應該會考慮,如果要跑到台南,那就算了
2.親友孩子是大學生,應該有時間。
3.親友孩子是獨子,將來要照顧母親,如果連這種事都嫌煩,很怕他會變成公子哥,事情不去爭取,而且未來他也應該會拿到其他親友的遺產,雖然區區三萬拿不回來,希望他能學會勤快,保護好自己的資產,知道很多東西不能輕忽 ,否則善後更麻煩 ,凡事得來不易。
4.沒有想到要拿回三萬,但想給對方一個教訓,只要他未來工作,都得付出代價。
跟律師談過後, 行為地的確在台南 ,會先寫起訴書。 然後看看可否在開庭前協調。 很可能交通和時間會花的很多,而且拿不回錢。 但是 花點時間和交通費用 ,學會教訓,保護未來的資產, 親友覺得很值得
Junodidi wrote:
最近法院打電話來要...(恕刪)
簡述如下:
第一次協調庭對方沒有出庭
第二次上法庭對方代理人來, 當場還一萬元
剩下的錢分兩期還清
心得如下
自己的錢要力爭到底
法官一直在幫對方求情
甚至還說被騙自己也要負責任
父母则是一直说小孩不懂事
但是我想 小孩都超过18岁了 用不懂事來推託責任
難怪 教出這種孩子
今天你的小孩做错事从头到尾不出面, 只有父母出面, 这样对吗
法官还说 对方教育程度不高难道教育程度不高,
就可以理所当然去骗人吗
這種法官,難怪都會輕判
台灣成為詐騙島
有幾個事情要注意
首先调节的时候
调解人员讲的话不见得对
要再确认
其次去法庭的时候,要带 存折影印本
最后委托人要在法庭买委托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