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為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減去必要成本後申請,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就以下列標準認列
【九十五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3039/ch04/type2/gov30/num5/Eg.htm

所以那一種方式較划算,還是要你自己計算後較清楚
好笑伯 wrote:
樓上的國稅局會接受的...(恕刪)


請問一下
已婚卻又要給父母撫養(為了申報學費扣繳)

可是夫妻不是要共同申報嗎
那給夫家這邊的人撫養,那妻子的部份呢?也是一起給撫養嗎?
chian wrote:
請問一下已婚卻又要給...(恕刪)


關於這點我也是很懷疑
規定是年滿二十歲以上且有工作的人必須獨立申報,應該是不能讓父母扶養才對!
請問結婚第一年 大家是分開報 還一起報 ??

momo0214 wrote:
請問結婚第一年 ...(恕刪)


試算看看哪個划算再決定分開還是合併啊

不過一般而言應該是分開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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