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稅達人好:又到了報稅的季節了,小弟有兩個疑問想請教:(1)為什麼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學費無法申報?這個問題小弟已經存疑快十年了,從以前我念夜二專開始,到後來的二技,現在的研究所,因為我本人是納稅義務人,所以這些學費通通無法申報,累積起來也幾十萬了,請問有人知道是什麼原因嗎?(2)家中有個長輩,之前都是申報扶養,但是她去年賣房子,有一筆兩百多萬的收入,這樣我今年還可以申報她扶養嗎?如果還是可以申報扶養的話,那她的這筆收入會不會併入到我頭上來計算啊?
(1) 因為所得稅法當初列"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項目時,原意是要鼓勵父母多讓子女向更高學歷發展,壞就壞在條文中訂得太死了,直接標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所以反而本人沒辦法列舉了。(2) 當然還是可以申報扶養,但是她的那筆房屋交易所得也要列入收入內,至於划不划算,就請版主自己算囉。
Sisizy wrote:不知你在酸什麼?只要在學不管有無工作都可以被撫養,只是被撫養人的所得要併入計算而已~ 不要動不動就把[酸]字,放在這裡 OK ?!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在此討論.... 就是賺錢繳稅吧了.... 何必在此討論.....
不好意思!引起版友的爭論了,息怒啊!諸位大人小弟稍微說明一下自己的情況:小弟已婚,出社會工作已十餘年,這期間包含現在念書時白天大部分都是有工作也有扣繳憑單的,老爸前年退休,老媽是家管,以我這種情況,國稅局應該是沒有辦法接受我老爸在扶養我的這種說法吧?還是有人知道更好的申報方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