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進一步指出,公司先前於民國 103 年所取得璨圓光電之主要資產,主要係生產處於高度競爭的既有 LED 產品線,未來轉作生產新型顯示技術的 mini LED 及 micro LED 等新產品之機會甚低。因此,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公報規定,進行減損評估測試後,董事會同意將收購璨圓光電所產生之商譽新台幣 31.8 億元全數提列減損,另將相關固定資產亦依照評估結果提列減損 3.5 億元。另外,客戶東貝光電先前提供轉投資公司股權質押予本公司,作為應收帳款擔保品,因該轉投資公司營運狀況變差,進而產生應收帳款減損跡象,經評估對其應收帳款減損損失約 4.3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