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520 wro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恕刪)

他被告不是因為"化工奶",而是因為....
本案被告xxx於網路上散布上揭文字標題與內容,足使一
般社會大眾對告訴人味全公司生產之林鳳營鮮奶連結與68年
間發生之多氯聯苯毒油事件有關,進而認為林鳳營鮮奶係含
有如多氯聯苯等有害化學物質之食品,而對告訴人產生極為
負面之印象與評價,縱使告訴人因所屬頂新集團前於103年
間黑心油品事件而影響該公司形象,然不意味告訴人之鮮奶
產品應遭受與該公司無關事件之指摘。被告學歷為碩士畢業
,且社會經驗並未低於常人,故其對於上述內文所指摘之事
及文字用語,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情,應有明確之認知,至
為灼然。被告雖辯稱係收到LINE網路文章後予以轉傳云云,
然既係網路轉傳文章,則消息來源不明,何來相當理由確信
文載內容為真實?再者,被告可預見網路間傳遞無遠弗屆,
倘其將這些文字傳發出去,具有相當影響力,依前揭最高法
院判決意旨揭示,即應負更高之查證義務。況本案被告倘稍
加查證,即可查知多氯聯苯「毒油」事件與「鮮奶」產品均
毫無關聯,亦必能發覺其所轉貼文章之真實性、正確性及內
在關聯性均甚為可疑,其竟完全未為任何查證與確認,率而
將上開文章轉傳到網際網路之社群網站上,實難認其已合理
查證。被告既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亦未經合理之查證而
為本件犯行,被告所為,難認係善意之發表言論,被告所為
當有誹謗之故意無訛。


另外提醒你

在網路上隨意罵人,會挨告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 LoL)被李姓網友怒罵「智障」,陳男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認為遊戲無法辨識玩家身分,16日不起訴;但去年有一名洪姓男子玩遊戲時罵人「腦殘」,卻被判處拘役30天,引起熱議。


陳男今年1月10日玩「英雄聯盟」時,遭到李姓男網友公然在遊戲中辱罵「X的智障」,提告妨害名譽。李男到案時表示,確實有在遊戲中罵人,不過他並不知道該名玩家在現實中的身分,純粹只是覺得對方玩遊戲玩得太爛,才會這樣罵。

儘管陳男有提供遭辱罵的遊戲截圖畫面,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就網路帳號與ID名稱無法確認雙方在真實生活中的身分,因此將李男不起訴。

然而,類似的案例卻有不同的結果。另名同樣遊玩「英雄聯盟」的洪姓男子,去年因漫罵其他玩家「腦殘」,卻被判處拘役30天,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所以可以罵智障囉?」、「這是什麼雙重標準」、「反正法官說的算」、「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等。

不過有律師指出,在網路上辱罵,確實難以確認虛擬角色與現實生活的身分,而且加害人與被害人都不認識,難以判定被害人的名譽是否受損;即使如此,為保護當事人名譽,網路上罵人仍可能觸法。


原文來自ETtoday新聞雲
YTC520 wro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恕刪)


味全買了5張,只賺了幾千塊就跑了,,殘念

YTC520 wrote:
我就再講一次 看有...(恕刪)


講那麼多
你是在捍衛味全名譽的代言人嗎?
何不把自己買味全的庫存明細單貼出來讓大家看看?

jeffreywen2010 wrote:
講那麼多你是在捍衛...(恕刪)


我已經賣了 等拉回

YTC520 wrote:
這是你的信仰問題
但你不要用我們


好啦!我們扣掉你
我們還是不想要買有味全兩個字的產品

lllaaa5050 wrote:
好啦!我們扣掉你
我們還是不想要買有味全兩個字的產品



又"我們"!!..我也不要被代表好嗎?


ltelung wrote:
又'我們'!!.....(恕刪)


我們當然是指"不買有味全標誌"的產品者,當然不是指你們,你們是會買味全的產品,就不會屬於我們這類了。如果反對一方說我們就是指不買頂新的所有產品者,支持頂新的一方說我們,是指同意買頂新的產品者,很容易分辨啦~~

shih3246 wrote:
我們當然是指"不買有...(恕刪)



沒特別支持誰~

但就是不喜歡被提到"我們"~怎樣!!

每次一堆人總喜歡說我們xxx~


shih3246 wrote:
我們當然是指"不買...(恕刪)

味全是資產(投機)股
之前買到19塊味全該謝謝你們的鼎力抵制
放沒多久就賺了二三成
洋洋灑灑27頁啊.
滅頂翻騰~
這裡可是投資理財區啊.
我還以為我在新聞時事區哩.
太好笑了~~~

ltelung wrote:
味全買了5張,只賺了...(恕刪)


別扼腕,你還有買,我可沒買.
其一,是我不會玩傳產,看不懂.
其二,是我真的覺得味全會被玩很慘吧.獲利不看好.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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