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kili wrote:
到期日沒寫 是因為本票已經在我手上了
到時候朋友不還錢時
我要執行時 是不是自己寫上當天日期就可以了
我只回答你的問題,要不要借您還是自己判斷喔!
本票,到期日是由執票人填的
這張是免除拒絕證書的本票
只要他還不出錢,你就可以拿這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是非訟事件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裁定費一千元
拿到裁定以後,就可以拿著裁定去國稅局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
如果要強執他的財產,請再繳執行費千分之八
如果他都沒有財產、所得,恭喜你拿到債權憑證一張

以後記得,三年時效要到之前,再向法院聲請中斷時效(不用再繳執行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