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af wrote:
股利租金所得 就真的會被加總累計在一起,沒辦法拆開計算...(恕刪)
這樣就跟舊制差別不大??
股息這些不是該誰的就可以歸有利的一方嗎?
pqaf wrote:
大法官一紙釋憲令,迫...(恕刪)
gnndyy wrote:不一定喔,有高有低有人差不多.
我也記得合併申報會比單獨申報還重...(恕刪)
男方薪資所得150萬,股票除息所得150萬 ,女方薪資所得30萬或沒有所得.
兩人不結婚,男方得用 150+150 =300萬以30%累進稅率計算,女方可能不用報稅.兩人雖一起生活,但得分開申報,兩人實繳約46萬.
兩人結婚後,男方可用 150薪資計稅,採20%計稅, 但可以把150萬股利所得,放在女方身上計稅,再一起合併申報 ,兩人實繳約29萬.
所以,以現制的夫妻合併申報方式,結婚後,男女可少繳 17萬左右
結婚前,男方年薪150萬 ,女方年薪150萬....兩人所得稅可能是13萬+13萬.
結婚後,雖是合併申報 ,但可以薪資分開計算...兩人所得稅仍是 13萬+13萬 左右
gnndyy wrote:我前面有提到,舊制結婚後, 有高有低,對高股利業外所得者的確會增加所得稅.
好像沒提到男女方都高.假設男女方薪水各150萬.股票紅利各150萬.
新舊制會差多少?..(恕刪)
gnndyy wrote:
應該不是這麼說吧?只要是夫妻都有除了薪資以外收入的話應該都會受到新制的影響吧?
不只是高收入戶才會省到稅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