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夫妻分開計稅,高(業外)收入家庭可減稅150億

大法官一紙釋憲令,迫使不再輕言減稅的財政部做出減稅150億元的決定,嘉惠高收入家庭.
對一般受薪家庭沒什業外收入者,可能沒有減稅效益

現行制度是夫妻 "薪資" 所得分開計稅,避免累進高稅率. 明年起,夫或妻"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除了"薪資" 所得分開計稅外,連股利,租金...等收入也可分開計稅.

如果,我退休沒有上班,但每年股利現金股利收入有 300萬,累進稅率約30% (約45萬) ,新制就借用老婆的人頭戶,可以把它拆解成150萬+150萬,累進稅率變成 20%(14.2萬x2 =28.4萬)....

扣抵兩稅合一的退稅後,新制可幫高業外收入家庭省下16萬左右的所得稅.

高收入的單身貴族,可要考慮找個伴,來分擔累進稅率囉. 美國正在要求富人加稅,台灣大法官正在幫富人節稅.

所得收入=業內+業外+....高業外收入者常常也是高收入者.
高所得者,通常賺錢主要不是來自薪資而是業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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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 102年 5月申報適用)

1.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2.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 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3.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4.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5.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有5歲以下之子女,且未達20%稅率者):每人扣除25,000元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00,000元至1,130,000元者,課徵25,000元,加超過50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30,000元至2,260,000元者,課徵100,600元,加超過1,13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260,000元至4,230,000元者,課徵326,600元,加超過2,26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230,000元者,課徵917,600元,加超過4,230,000元部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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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 103年 5月申報適用)(每年因消費者物價指數 調整,103年仍未知)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2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20,000元至1,170,000元者,課徵26,000元,加超過52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70,000元至2,350,000元者,課徵104,000元,加超過1,17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350,000元至4,400,000元者,課徵340,000元,加超過2,35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400,000元者,課徵955,000元,加超過4,400,000元部分之40%。
這是中止懲罰婚姻
讓結婚與單身 同一個平等

跟以前的 標準扣除額一樣
把夫妻兩人額度 調成為 單身X2

對雙薪家庭 與 單薪家庭都有利
只要扣除額 利息 股利 或 其他所得
不在依附主申報者 無法懲罰另一薪資所得

pqaf wrote:
美國正在要求富人加稅,台灣大法官正在幫富人節稅. ...(恕刪)


如上樓所述
這結論有些偏見吧

pqaf wrote:
美國正在要求富人加稅,台灣大法官正在幫富人節稅.


這是樓主的想法還是媒體寫的?

總是有人莫名其妙亂比一通
富人節稅主要在
1.遺產稅
2.營業稅
3.利用投資公司避稅
4.綜所稅 主要是列舉 認證 沒有用的土地與股票 有問題的捐贈

去看看蔡萬霖 政府收到多少遺產稅
在想想 能從辜鐮松上 收到多少遺產稅
可達瓜瓜 wrote:
這是中止懲罰婚姻..讓結婚與單身 同一個平等.(恕刪)
新制並沒 讓結婚與單身 同一個平等. 單身時, 300萬的股利所得和薪資所得 須算在單身一人身上, 結婚後,股票分拆後,股利所得也可以分拆,累進稅率就大降.

一般人以為結婚後,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一定會增加所得稅,其實,那可不一定.
以現制而言,我單身時,一年所得稅要繳 50萬以上,我結婚後,把股票股利所得分給老婆計稅,自己只用個人薪資所得計稅, 結婚前結婚後 ,全年所得差不多,但所得稅累進稅率和 實繳金額 就大降很多.

在限制下,一般人,結婚後,夫妻合併申報,但薪資可分開計算,所以並沒有因為結婚而增加所得稅. 有些人,結婚反而可以省下很多所的稅.

新制對 普通雙薪之家減稅效果,相對有限。因為現制,夫妻的主要薪資收入,本來就已經是 分開 計稅,沒有加總累計. 並沒有懲罰婚姻.

但高收入家庭,除了薪資所得外,老公可能還有其他高額業外收入,需累進計稅. 新制可以讓高收入家庭明顯減稅,但國庫稅收減少了,自然得設法用其他方式來加稅以補不足,等於一般家庭也要分擔這減稅後的差額.

高收入≠富人

小弟上班十幾年所繳的所得稅(200萬)一毛都少不了,隨便一個『富人』用避稅跑掉的錢就不知道多少了。

大法官是終止『婚姻懲罰稅』
在鬼島,高收入不等於富人,只代表這群人根本沒能力避稅或是從事不用繳稅的工作,

稅法懲罰婚姻!!

本來就違憲!!

給大法官加分
pqaf wrote:
以現制而言,我單身時,一年所得稅要繳 50萬以上,我結婚後,把股票股利所得分給老婆計稅,自己只用個人薪資所得計稅, 結婚前結婚後 ,全年所得差不多,但所得稅累進稅率和 實繳金額 就大降很多. 有些人,結婚反而可以省下很多所的稅....(恕刪)

閣下請想一下
如果2個人不結婚 一起生活 生小孩
報稅上如何報

稅收確實會減少 但這算是中止懲罰
光想想政府 年終慰問金 200億都想發
也不願意讓這些不夠錢的 納入內政部中低收入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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