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鎖漲停有罪! 地院判決震撼市場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法官沒判錯啊
不是有人眼紅去檢舉
就是耍到皇親國戚

才會被逮出來判刑

很可惜, 我都是靠這種股票賺大錢,
很多善意投資人靠著大戶這種炒作, 跟著賺到大錢,
怎麼可以判決大戶有罪呢??

有這種股票跟挖到寶一樣,
每次進場都有40~50%以上的獲利.
這樣以後沒這種股票可以買了!

法官真的管太多!!


hello
這就是不合理的判決。

不然把漲跌幅限制改成『沒有限制』。

沒上下限制,那就沒有漲跌停問題了。


鎖價位呢?
要不要抓去關?

賣大量。
買盤留個手續費以內的差價,然後刷大量買單。

這種不是操縱股價嗎?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了。




金融市場是越少限制越好。


抽單換單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難道抓得完嗎?
看来以后监狱会爆满,








人也抓不完

都是股市交易人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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