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市場上有非常多專業投資人,是用鎖漲停手法,去吸引買單並達到出貨目的,台北地院此判決已引發極大震撼。
根據他的自白,「我以前是這樣子待宰的羔羊,今後我專門追強勢股,我不再做待宰羔羊。」
簡單說被告的手法就是先選小型的強勢股,這些個股平時成交張數僅數百張,但是被告卻用數千張,有時更高達個股資本額的60%至70%左右的漲停價格買進,製造出該檔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讓投資人紛紛追單買進,然後開盤後就馬上取消未成交的委託餘量,並同時補上之前取消的漲停委託買單量,讓漲停買單不至於減少,但原本自己未成交的買單已排在投資人之後,就這樣在買進數日後再分別賣出獲利。
據台北地院的判決,這對夫妻分別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及1年2個月,緩刑2年,但須提供公益義務勞務60小時及40小時,並沒收不法所得6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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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利用股市上下五檔資訊,掛假單虛單的大有人在,這樣就算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嗎? 政府基金護盤 ,外資投信 持續買進,認養個股,外資拉現貨,護期貨.......這些是否也是在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股市內搞內線交易的一堆壞人抓不到,財經報紙或外資放出未經求證的假新聞假消息假分析報告,左右股市,卻都沒事....怎先針對小蒼蠅去打?


以後投機買進本益比未達10,不該漲卻漲的股票,是否會被認定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長榮航前三季賠$0.18,受油價下跌的消息影響,Q4實際財報EPS獲利仍未算出 但股價卻從$15 三個月內急漲到 $23,每天大單搶進追強勢股,航運股者,是否會被認定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融資融劵戶,槓桿操作,作多做空股票,影響股價...這樣有沒有罪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