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來弄清處浩鼎解盲案吧!--4/22 新增


求仁得仁 wrote:
而翁啟惠未明言指出的是,他口中2年內會被核准上市的「爆發性新藥」,正是他所帶領的中研院團隊所發現並技轉給台灣浩鼎,針對特殊醣分子設計所研發的癌症疫苗,注射此疫苗即可激化人體內的免疫系統製造出抗體來消滅癌細胞,屬於副作用低且有可能根除癌細胞的新療法,目前台灣浩鼎所研發的轉移性乳癌疫苗已完成三期臨床試驗,美國也完成第二期臨床,若臨床結果出乎意料地好,美國FTA有可能在第二期臨床結束即核准新藥上市,最快明年即可上市。
==...(恕刪)


美國乳癌權威Hope S. Rugo曾講過如底下的評論

"While the study did not meet its originally designed primary endpoint, the encouraging efficacy seen in patients who demonstrated an immune response to the vaccine support the validity of an immunological approach to treating breast cancer and these data will help us develop a global phase 3 study that will provide the data to further elucidate the value of OBI-822 and support the registration of this promising new product," said Hope S. Rugo, MD, Professor of Medicine, Director, Breast Oncology and Clinical Trials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Helen Diller Family Comprehensive Cancer Center and OBI-822 investigator.

http://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obi-pharma-reports-topline-results-from-obi-822821-randomized-controlled-phase-23-clinical-trial-in-patients-with-metastatic-breast-cancer-300223585.html

按照你的論點,Dr rugo更應該抓去槍斃,因為他還直接講到OBI-822是encouraging efficacy又是 promising new product

再說,翁啟惠這樣說明科技發展,犯了什麼罪????

由於翁女所獲得之利益(主要是股票價差)與翁啟惠所執行之公務(即中研院長的職權)無關,根本不會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70008&FLNO=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73號:

原告擔任102年基測全國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綜理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各項試務工作事宜,明知陳淑芳為其配偶,於執行與配偶獲聘為該試務委員會行政組組員職務時,將因其作為而使關係人獲得利益,依法應自行迴避,然其未自行迴避,仍執行該項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154號

原告既自83年4月1日起即任職財政局簡任十職等主任秘書,對於公務員之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將受有上述晉級、獲發獎金及取得更高職等任用資格等財
產及非財產上利益,故如有家族成員為其下屬公務員,其因執行職務必須對該家族成員評定考績者,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所定涉有利害關係而應予迴避之情形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內容有提及院長的職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16

不要再說圖利罪、貪汙,拜託,翁啟惠對外所說的評論,跟他中研院長的職權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是如何能犯罪???

硬套,也不是這樣套

cyril74 wrote:
按照你的論點,Dr rugo更應該抓去槍斃,因為他還直接講到OBI-822是encouraging efficacy又是 promising new product

再說,翁啟惠這樣說明科技發展,犯了什麼罪????...(恕刪)


Dr rugo 沒有浩鼎股票,但翁啟惠女兒有,交由翁啟惠代操,而且翁啟惠本人還借名擁有浩鼎股票。

而且我前面說的,是要回你翁啟惠為何不自己持股,而要女兒當人頭。翁啟惠如果犯罪,是犯內線交易罪,這要查察他知道解盲結果的時間,跟借人頭持股不一定相干,但可以證明翁啟惠炒作股票的意圖明顯。





不知道技術是不是翁一人的專利,不用與其他人共享成果??
中研院研發所有專利技術都屬個人所有,不算國家的??
這我不清楚,一般公司研發都是公司的財產。
就算都沒問題,要機關同意這關有這麼好過??
要過也是大家一起分,會讓你一個人拿9000萬的股票?
cyril74 wrote:
你的觀點,有很多都被...(恕刪)

求仁得仁 wrote:
Dr rugo 沒有浩鼎股票,但翁啟惠女兒有,交由翁啟惠代操,而且翁啟惠本人還借名擁有浩鼎股票。

而且我前面說的,是要回你翁啟惠為何不自己持股,而要女兒當人頭。翁啟惠如果犯罪,是犯內線交易罪,這要查察他知道解盲結果的時間,跟借人頭持股不一定相干,但可以證明翁啟惠炒作股票的意圖明顯。...(恕刪)


依據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翁啟惠可以合法地擁有大批的浩鼎股權,而且只要浩鼎董事會通過還是不用出錢的技術股(俗稱乾股),他何必要透過女兒當人頭花錢買浩鼎股票???!!!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046&FLNO=10

浩鼎與中研院本來就簽有技轉協定,而且肯定都是中研院的制式協定,不是針對浩鼎設計的

浩鼎與中研院簽定技轉協定時,只有中研院的行政人員參與,翁啟惠完全沒參與,若翁啟惠真要讓中研院賤價技轉給浩鼎,怎麼沒有中研院的行政人員被列為被告??? 不用買通中研院的行政人員,如何實現賤價技轉????

懂法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根本是檢察官的濫權行為而已!

hsubruce wrote:
不知道技術是不是翁一人的專利,不用與其他人共享成果??
中研院研發所有專利技術都屬個人所有,不算國家的??
這我不清楚,一般公司研發都是公司的財產。
就算都沒問題,要機關同意這關有這麼好過??
要過也是大家一起分,會讓你一個人拿9000萬的股票?...(恕刪)


浩鼎正在研發中的OBI-822技術來源不是中研院

依據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翁啟惠可以合法地擁有大批的浩鼎股權,而且只要浩鼎董事會通過還是不用出錢的技術股(俗稱乾股),他何必要透過女兒當人頭花錢買浩鼎股票???!!!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046&FLNO=10

這是法律規定的,但翁啟惠沒拿

翁啟惠之女的持股則是另外一件事情

翁女是原本浩鼎母公司Optimer的原始股東(他爸創辦的公司,他女兒有持股,很奇怪嗎?),但母公司出現經營糾紛,所以母公司股東希望能把母子公司的關係切乾淨,而先由潤泰出面買下母公司對浩鼎的持股,再轉讓給浩鼎母公司的股東(包含翁女),這個交易是早就安排好的

cyril74 wrote:
依據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翁啟惠可以合法地擁有大批的浩鼎股權,而且只要浩鼎董事會通過還是不用出錢的技術股(俗稱乾股),他何必要透過女兒當人頭花錢買浩鼎股票???!!! ...(恕刪)


很簡單嘛!這樣翁啟惠才能炒高股價,才能高價出脫。

拿技術股就沒煽動散戶的本錢,如果股價炒不高的話,股票只能當壁紙。








不知大家有沒在上ptt
最近五毛很多翻牆進來,執行中央政策,落實風向言論,不知這裡淪陷沒有
你從頭到尾都在糢糊焦點,

不論翁有沒有股票還有那股票怎麼來的,

今天重點在他為什麼要在明知自家人有股票的情況下,

以中研院長的身分發表會影響股價的言論?

而且現在的蹟象顯示那股票可能還是他自己的!

他可以擁有股票,他家人也可以擁有股票

但他不能利用自己的身分發表足以影響股市的言論,

如果他或家人沒股票,那他怎麼說都沒人管,

這就叫利益迴避您懂嗎?別再鬼打牆了~



cyril74 wrote:
浩鼎正在研發中的OBI...(恕刪)

查呀,追呀,

有誰可以得知內線消息?

得知內線消息後又有誰把消息洩漏出去 ?

讓大家賣股的賣股,借券的借券,

查出來就可以知道這案子多髒多臭!



芭樂068 wrote:
一年內賣幾百張很多...(恕刪)

tzechiny wrote:
他可以擁有股票,他家人也可以擁有股票

但他不能利用自己的身分發表足以影響股市的言論,

如果他或家人沒股票,那他怎麼說都沒人管,

這就叫利益迴避您懂嗎?別再鬼打牆了~...(恕刪)


如果翁啟惠的身分對股民有影響力,那解盲未達標,股價就不會暴跌了

如果翁啟惠不能利用自己的身分發表足以影響股市的言論,為什麼他在解盲前到處接受訪問時,沒人跳出來攻擊他?

只是因為他的言論,對你的投資有幫助,所以你覺得OK?

解盲失敗後,才突然想起來要去砲他?

你不覺得你與你的空方代表,邏輯很奇妙?

突然驚覺到翁啟惠是院長,不能對浩鼎做評論???

你是最近才知道翁啟惠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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