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您的例子和我朋友相似
他是在網路賣名牌包 名牌鞋(大陸淘寶A貨)
也是法院判決應民事賠償50000
最後也是賠錢了事
以免在上訴再追加和解金額是不滑算的
給你參考
simon945168 wrote:
如果我是對方,看到...(恕刪)


聽你的口氣,真的很像對方
其實一開始直接走刑事,就沒有打算和解
對方主動來求和,代表賠金額也很難大過五萬
一般民事訴頌除非你有開設公司行號
不然還是拿你沒轍
如果你是吃人頭路的話可能有點影嚮
自由業的話大可跟他拼拼看
畢竟對方可沒在跟你客氣
五萬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我自己遇過兩次

一次某知名牛仔褲廠牌,一次女友用我帳號賣拉拉熊的商品,兩次都是被保智警察釣到

兩次我都沒有主動跟廠商聯絡,直接等刑事開庭

兩次都是緩起訴一年,一次罰5000,一次罰8000

至於民事,我沒理廠商,廠商也沒找上我,就這樣不知道過了幾年了.....

如果再遇到這種事情,一樣不主動聯絡,畢竟大廠牌每個月光這種案件可能就幾十件,應該也懶的處理了

之前做筆錄聽保智員警說很多小廠商都是專門靠這個在賺錢,大廠牌的話就不要去理他,他打電話給你就跟他說真的沒錢

我就是聽了員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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