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945168 wrote:如果我是對方,看到...(恕刪) 聽你的口氣,真的很像對方其實一開始直接走刑事,就沒有打算和解對方主動來求和,代表賠金額也很難大過五萬一般民事訴頌除非你有開設公司行號不然還是拿你沒轍如果你是吃人頭路的話可能有點影嚮自由業的話大可跟他拼拼看畢竟對方可沒在跟你客氣五萬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我自己遇過兩次一次某知名牛仔褲廠牌,一次女友用我帳號賣拉拉熊的商品,兩次都是被保智警察釣到兩次我都沒有主動跟廠商聯絡,直接等刑事開庭兩次都是緩起訴一年,一次罰5000,一次罰8000至於民事,我沒理廠商,廠商也沒找上我,就這樣不知道過了幾年了.....如果再遇到這種事情,一樣不主動聯絡,畢竟大廠牌每個月光這種案件可能就幾十件,應該也懶的處理了之前做筆錄聽保智員警說很多小廠商都是專門靠這個在賺錢,大廠牌的話就不要去理他,他打電話給你就跟他說真的沒錢我就是聽了員警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