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問有關違反商標法一事,長話短說,因網路上賣了有商標的東西被釣魚(不知道那是有註冊的,牌子之前也不知道是什麼,以為只是單純logo),金額不高,之前去了地檢署跟調查局都說明過來龍去脈,最後判決刑事不起訴,至於民事,對方要求五萬和解金,一毛不能少,若不同意就會刑事上訴+民事訴訟,對方說屆時就不是要求五萬這麼少了....想請問一下各位,應當照賠還是給他們去上訴?有問過法律扶助,他們說刑事不上訴是因為非蓄意,罪證不足證明你有心犯案,但民事訴訟方面主要是單純告你有販賣仿冒品事實,所以情況對被告不利。請問各位有相關經驗可以指教嗎?謝謝!
文章關鍵字
五萬能了事的話我就直接付五萬了,你的態度會決定他們的奇檬子。
huangyenhao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有關...(恕刪)
因網路上賣了有商標的東西被釣魚!?很難懂!?如果這麼單純就違反商標那不就錢好賺了?

延伸, wrote:
因網路上賣了有商標...(恕刪)


應該是仿品吧
huangyenhao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有關...(恕刪)


非專家,訴訟或和解怎樣比較划算您要自己評估。

就法律來看,商標法69條第3項: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 <-- 不知情也是一樣。

侵害商標權在第68條、第70條,商標之使用在第5條,損害額計算在第71條。事實部分您比較清楚,參考相關法律規定,看可能符合哪些要件,要問律師也會有個底。(另,商標權在第35條,第36條是商標權不及之事項。刑事罰則在95~98條那邊)

我不是專家,就參考看看吧。

huangyenhao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有關...(恕刪)

若是我就快付出五萬 沒事一身輕!
雖無故意侵權的意圖(刑事微罪不舉發)但有侵權的事實!
當繳學費!
砍到三萬試試

對方可能覺得勝算不大,所以才願意和解


boss5566kk wrote:
砍到三萬試試對方可能...(恕刪)


如果我是對方,看到沒誠意想和解就直接刑事上訴的,目前狀況是對方佔優勢而且金額不算高。

前兩年我同事才遇到類似的事(盜用別人的圖),明明快喬好會和解了,結果翻供並惹怒了檢察官,對方直接刑事+民事提告,最後被判刑。
趕快賠一賠 不要再生事了 聰明的就懂

感謝各位賜教!目前對方無降價空間,要嘛5萬和解要嘛刑事上訴+民事....不和解的話走法庭至少要求15萬賠償起跳,看來目前只好花錢了事。(本來我提5000和解對方說太誇張...)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