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hh1230349 wrote: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但...(恕刪)


業務本該在第一線確認客戶簽名。

此業務卻趁職務之便,偽造簽名,保戶發覺後不滿提告。

保戶最大的錯是?是不該跟這個人投保吧...


這樣也好,提醒其他人勿在某某公司向某某人買保單,

以免發生類似的事件。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hh1230349 wrote: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恕刪)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做錯被踢爆也是正常.
若是樓主有違法. 當然被告也是正常.
過了那麼多年,樓主還是沒搞懂為什麼保單價值的錢只有幾百元
誰簽名的,不是樓主的重點 重點是錢為什麼那麼少?
樓主沒收到保單---鬼故事的開始

==================================
我是保險黑傑克,這種故事來找黑傑克申訴的,在幾年前可是沒少過
我先說一下 投資型保單的結構---我已經寫了無數次文章 可是願意看的人畢竟是極少數
保險公司收到一筆保費 會拆成第一筆費用會先扣一筆前置費用 分五年扣款
如果年繳費用是3.6萬元 那這筆費用大概5萬元 跑不掉

有些公司第一年直接把保費扣90% 很多公司第一年扣65% 第二年55%.....不管是朝三暮四,或是朝四暮三,這筆費用都差不多
拿去哪裡?業務員要繳車貸、保險公司要換大理石地磚.....
所以 保單價值錢很少 不跟金融海嘯有關 不跟她轉換標的有關 這五年你投入 3.6萬*5年=18萬 扣走5萬 剩下13萬 再扣掉 保險成本(幫你買保險)又稱危險保費 再扣掉基金管理費 一個月100~200元 你自己算一算剩下多少錢?

至於你沒收到保單 這就有鬼了
他幫你做基金轉換 大概是看到錢這麼少 上課又聽一堆"專家"講,就自以為是理財專家,然後就自動幫你轉換,以為績效會變好
但是他們沒搞懂 3元一年績效30% 也是無法變成18萬的

你也沒搞懂就買這個產品吧 業務員也搞不懂的 你放心
幾年前很多人找上黑傑克 其中一個比較誇張
他們夫妻都是國中老師也是沒收到保單 有一天要用錢 打電話去保險公司才知道130萬買的投資型保單 剩下35萬元
然後他又聽到 他總共有八張保單
於是找好朋友業務員 那位業務員一直拿不出來好說詞 於是找律師了
到了檢察官 大家都說不清楚 甚麼危險成本 甚麼前置費用
檢察官要律師先把它搞懂 檢察官要調查的是為什麼有八張保單部分
於是找上我了 我只能說很佩服 這裡面被害者、加害者 好像都是共生結構

客戶買一張保單 隔年太太又買一張
隔一年 業務員私自把這兩張都撤銷了
然後又偽造印鑑 偽造簽名 幫客戶買了另外兩張保單 這兩張的保費跟前面兩張一模一樣
然後要幫客戶改了聯絡地址
於是業務員就多了兩筆的傭金
客戶一樣是兩張保單
由於是轉帳扣款 客戶一看有扣款沒錯 保費金額都一樣 至於為什麼要改地址?---因為保險公司有時候會聯絡客戶 或是電訪 改了以後 客戶才不會起疑
隔一年又來一次
然後又扣款 保費金額都一樣
於是這樣搞了八張保單
我跟律師兩人在那裏聽得笑到歪掉了
至於他為什麼買這個投資型保單 這又扯到另一個故事
這個與西瓜金有關 104專案 聽得懂的就懂 不另說明

真是絕頂聰明的業務 不是做超過20年 大概想不到這花招 保險業還有甚麼新鮮事
有一次 我在家裡看電視 看到一位認識的姓名
拿了客戶的500萬,存在自己的戶頭,然後自己去印刷廠印了一本虎頭幫的保單給他
有一天 那位業務告訴我 他要被關了 因為他就是印了假保單的主角
這個人關不久 現在考上分析師執照 專門告訴人家 不要買境外基金 不要買危險的產品... 恩 小偷專門告訴人家要買他家的鎖

代簽名....保險世界有這麼多要簽名 唉...

三子父 wrote:
過了那麼多年,樓主還...(恕刪)



怎麼好像刑罰都很輕。。



我有個阿姨,跟大樹人壽買投資型保單,

一年後驚覺戶頭沒錢,後來是跟保險公司協調,

主張她不認識保單上的業務(掛名陌生人)也未曾聽該業務解釋保單。

後來保費有拿回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先做筆記, 慢慢再研究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Ching2014 wrote: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若你有能力不去對抗,
那些被騙的老弱怎麼辦?

不制止惡人,你也是加害者的幫凶。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社會公義在哪裡 wrote:
爭點在於偽造簽名
請問檢察官有無「鑑定」簽名之真偽
如果沒有,即是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
請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提起再議

沒看到版大PO處分書的背面,所以不知道有無鑑定簽名
照理應該是有才對
沒有就很離譜了


保險公司應該會分散投資風險: 行政官員, 立委, 法官, 檢察官, ...

以下網路上看到的, 供參考:
===
若偵辦過程中,檢察官在偵查庭上辦案明顯不公,你可填寫「迴避狀」載明人事時地物向地檢署遞狀,
還有,偵查庭上亦有錄音錄影為證,並請在狀紙上加一項證據「請調閱XX年度X字第XXXX號,偵查庭上之筆錄、錄影、錄音等記錄」,依此申請檢察官迴避。
倘若能百分之一百認定承辦檢察官明顯不公且違法,可順便遞出控告XXX瀆職罪狀紙,不用客氣,要提告檢察官瀆職罪,依刑法第124 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Ching2014 wrote:
畢竟業務員的主管母親說了 她們做十幾年了沒在怕的


做黑的做了十幾年嗎?

做黑的, 就不要怕有一天碰到鬼.

我們來看看做黑的業務員到底怕不怕.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只是過客1205 wrote:
原諒他是上帝的事


我想到電影的台詞:

慈悲是上帝的事
而我只是安排他們提早去見面.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nomorelife wrote:
偽造文書不是公訴罪嗎?怎麼會有檢察事務官不收的事情呢?

不如把這個檢察事務官的名字也記下來...



我也好奇
台灣淪落到如此?
法院除了是執政黨開的, 連財團也進駐了?


看完第7頁
先休息一下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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