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brid wrote:
先不論會不會破產,我不認同
1.退休人士比在職人士領的錢還要多很多.
2.黨職併公職的年資
3.從公職退下可以到官股銀行當董事長,很多類似這種領雙薪或特例.
4.18%
我並不想多付稅金在這些人身上.
先聲明我支持年金改革!
以前那些老立委、老國代,不是選舉出來的,有的還給了大筆的退職金,要不要追討呢?
黨職併公職當然要檢討,但是當年國家是黨國不分,就算是黨職,也可能在幫國家做事
十多年前看某節目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有一個黨職併公職的call in,說當年他原本是公職,上面要他調去黨職,他想反正都一樣,就調過去了,這種人不是很冤嗎?
如果國家負擔的金額不多,我覺得要看情況,不一定要追討!
另外雙薪這種情況,我記得好像早就改了,去其他官股銀行,就暫時不能領退休金。(印象中看過)
18%只是退休給付的一種形式,檢討請從整體所得替代率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