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紅2008以市價列為公司費用,而市價八折課個人綜所稅案即將協商二讀

補一下"市價"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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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經濟能源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員工分紅配股由「面額」改依「市價八折」課稅,上市櫃公司市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未上市櫃公司則以配股發放日淨值為準。

目前員工分紅改為市價的八成課稅雖通過委員會初審,但提交下次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經濟部表示,此案初審後尚需經過立法院政黨協商,再交由院會決定。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方式改變,應要有配套才合宜(例如一定之緩衝期間讓業者調整員工薪資結構),若在配套未完成前就做決定,是比較不好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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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這樣說,個人覺得朝野通過的共識應該蠻高的,"讓業者調整薪資結構"云云,以目前台灣的政經跟產業情勢來說,調低會不會比調高來得可能?
台灣人太聰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發股票不成,那就改發股票選擇權,反正,想要真的課到大魚的稅,還真的不太簡單。

員工認股權證的課稅方式如下:

公司報准發行後,假設發行時價格為50元(有一套定價方式,不會跟當時市價差太多)

假設該公司的權證執行價格會根據除權除息調低,二年後可執行,執行價格除權息後變為40元,執行當天市價為60元,執行20張,則以下價金列入個人當年所得納稅。

(60-40)*20*1000= 400000

拿到股票後,若繼續上漲到70元才賣出,則超出60元部分不用繳所得稅(證交稅還是要的)

(70-60)*20*1000= 200000 (免納所得稅)
(60-40)*20*1000= 400000 (需納所得稅)
淨執行利得 = 600000

拿到股票後,若不幸下跌到55元才賣出,則以下資本利損部分不能抵稅

(55-60)*20*1000= -100000 (自行負擔損失)
(60-40)*20*1000= 400000 (需納所得稅)
淨執行利得 = 300000





權證價值公司還是會認列費用的
如轉換價20,市價25
公司要認最少25-20+時間價值為費用
所以發選擇權也不會發太多
alexweng wrote:
補一下"市價"的計算...(恕刪)

調成跟中幹一樣的薪水嗎
感謝諸位大大解釋.

在請教一下, 股票分紅的所得稅徵收方式修改, 是否是"員工分紅費用化"的一部分? 還是說這個草案是獨立的, 跟員工分紅費用化沒有關係?

最後想問的是這草案的預計實施日期是? 跟員工分紅費用化同樣預定在後年1/1嗎?
zeroplus wrote:
最近面臨要換工作了,...(恕刪)

別人我是不知道啦,以我來說
是因為缺乏換跑道的勇氣
工作越久,越覺得自己會的少
而且自己家裡是在新竹市,不去園區還能去哪裡呢?房租可也是一筆開銷阿

如果可以自己選擇,我比較喜歡台南或高雄的環境
changyc wrote:
請教一下, 股票分紅的所得稅徵收方式修改, 是否是"員工分紅費用化"的一部分? 還是說這個草案是獨立的, 跟員工分紅費用化沒有關係?

最後想問的是這草案的預計實施日期是? 跟員工分紅費用化同樣預定在後年1/1嗎?. ...(恕刪)


目前看來兩者是分開的,股票分紅的所得稅徵收方式因為得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牽涉到立法進度,似乎尚未看到確切實施日期,如有更瞭解相關法案進度的大大請指正。

其實從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就得將員工股票分紅市價與面額之間的差額,納入最低稅負的課徵基礎,只是最低稅負有其門檻,如果高階主管或公司刻意獎勵的優秀人才股票分得多,比較可能會適用最低稅負。不過現在股價普遍較低了,公司也都減少發放股票,好像比較沒聽說因為股票分紅而適用最低稅負的第一批壯士?
nozomi6168 wrote:
這個議題延伸的點很廣...(恕刪)


同意您的觀點 ^^
alexweng wrote:
目前看來兩者是分開的...(恕刪)


感謝alexwang大大的解釋

最低稅負制阿, 對九成五的園區苦命人都沒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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