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kuo wrote:
我想將財產分二份,...(恕刪)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如果這個照顧者不是您的配偶,您算一下這情況會不會妨礙到配偶的特留分


wukuo wrote:
我想將財產分二份,當病倒時,有長時間照顧病人的親人,先給照顧者一份.(恕刪)


這也要注意時間點,被繼承人死亡2年內的贈與算入遺產範圍。
刪...刪...刪...刪...刪...刪...刪...
觀察一下把錢信託給慈善機構
剩多少幫助需要的人
比給誰都還有意義
Nuke worker wrote:
有3個兒子+3個女兒還活著
法律上長孫沒份...(恕刪)

沒有繼承權,但是可以遺囑中指定遺贈部分給長孫。
本魯沒有女人要一點財產保險是這樣寫的






andy52017 wrote:
有結婚沒生小孩 ,...(恕刪)


台灣的法律 光是樓主第一句提到的~單獨留給配偶 實務上都很難做到

不管怎樣都是1(配偶)+1 (看順位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這一點覺得很煩惱

我自己也面臨這問題

依正常壽命而言 到時會卡到的不是父母而是兄弟姐妹

我家兄弟姐妹眾多 我先生家是不太往來

到時要其他人都簽放棄繼承 配偶才能獨立繼承

否則連住的地方都會被持分

而且到時年紀大了 還要煩惱這些 也太辛苦了

我現在能想到的做法是 我跟我先生都去公證遺囑 不管特留分 只讓配偶單獨繼承

屆時某一方先離開 另一方就可以拿公證的遺囑直接辦理過戶(一定要公證的才可以)

被侵害特留分的人 沒提出就沒事 有意見由他們自己去提出訴訟

雖說被提出訴訟很麻煩 但至少是被動的

如果都沒公證 到時連繼承過戶都不能過戶 反而要配偶去求他們簽名 才能動作

我現在在想的是 有沒有什麼可以寫在公證遺囑上去取消特留分

例如子女的部分 可以寫不孝等等

但兄弟姐妹部分 還沒查到可以怎麼寫

英英間LKK wrote:
這也要注意時間點,...(恕刪)


二年內贈與的部分

只列入國稅局遺產稅計算 不列入繼承人遺產重新分配

這點倒是沒什麼問題

想怎麼分配 一定要公證

否則出問題都是口說無憑 問題都只會出在"人"

大家都願意配合就算沒公證也沒事

只要有一個人不簽名 就有得打官司了

andy52017 wrote:
有結婚沒生小孩 ,走...(恕刪)

我只會煩惱我老爸未來的遺產,我自己的遺產不關我的事
我沒生小孩,未來遺產會想捐出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