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保證債務成年人也可生效-重要--看53樓--新聞真正的意思

法律面上就算不用還,但現實上會不會有債主找黑道去向你要錢就很難講了。
psza wrote:
法律面上就算不用還,但現實上會不會有債主找黑道去向你要錢就很難講了。


好恐佈喔......... 怕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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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這個主題來回答:

1. 是不是以後借錢都不用還?? 當然不是!! 借錢的人當然要還錢, 還不出來就換保證人還, 這一點和過去並沒有什麼不同...

2. 是不是以後父債不用子還?? 這一點就要多做說明:

a. 現行的法律本來就已經允許父債不用子還, 一是拋棄繼承, 二是限定繼承, 只是兩者都必需在得知繼承後的二或三個月內提出, 所以版主所提 "惡意設計" 倒債的種種狀況, 在現行的法律下本來就可以做, 畢竟既為惡意, 必有預謀跟計劃, 按時提出拋棄或限定繼承的申請一點都不困難, 跟通不通過新法根本無關...

b. 那為什麼有些人會笨到不會去辦限定跟拋棄繼承呢?? 通常一是弱勢者, 二是對無知者, 三是對親友現況不了解者(比如說父母離異, 從小棄養小孩而父母不知去向) 而前兩者的重疊性很高, 第三者則是通常有難以為外人道的家庭悲劇, 法律管不了有辦法的人, 就只拿弱勢無知者開刀, 這是現行法律最令人垢病之處...

c. 我個人相當贊成這條法律的修正, 畢竟現在的社會比起以前要自由得多, 信用擴張的程度也非以往的封閉社會所能想像, 家庭的結構跟約束力早已今非昔比, 硬要在債務繼承上把大家 "綁" 在一起實在是十分不妥...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有了見解 ~ 因為之前以為這樣對債權人不公平
忘記早就有限定繼承這種東西~

那這樣子的話 之前不是有很多嬰兒一生下來就揹債
這個法通過了 是不是也可以不用還了?
還有一些正在還的 也可以受惠了嗎?


我覺得,對那些不幸繼承來莫名其妙債務,
又在這幾年被查封財產、辛苦賺錢好不容易還清或還了一部份的人,
才是最不公平的......
weimingyu wrote:
這一個 法案 好像不...(恕刪)

你寫反了
欠錢的人叫"債務人"
借人錢的才叫"債權人"
我的看法這些問題應該慢慢的會不見... 除非是弱勢,不懂法律(這一個,我比較覺得有點....)

就我所知道的大學大一課程 or 大專的課程... 都有所謂的 民法課程 or 法律與生活 ?!...

現在就學上大學那麼的普及....... 不了解 ..這三個用途..(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繼承)... 也太混了吧!!!

管好你自己的直系親屬的繼承就好了..... 那有那麼多問題 ?!

最好是直系家族有人死亡,就去法院一定的期間內(三個月)[限定繼承]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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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b wrote:
其實對於那些有本事賴...(恕刪)

你這種說法怪怪的
有點看不懂你的意思

這個修法並不是說以後只能選限定繼承
而是繼承人在收到通知後的期限內沒有做意思表示的時候就是採用限定繼承
如果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資產時
還是可以在收到繼承通知後的時限內選擇拋棄繼承

不知道這樣以後會不會銀行乾脆全部把債權賣斷給討債公司,然後雙手一攤不管什麼債務人的權益
orea2007 wrote:
如果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資產時
還是可以在收到繼承通知後的時限內選擇拋棄繼承


其實選則限定繼承就好了... 不用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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