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不是以後借錢都不用還?? 當然不是!! 借錢的人當然要還錢, 還不出來就換保證人還, 這一點和過去並沒有什麼不同...
2. 是不是以後父債不用子還?? 這一點就要多做說明:
a. 現行的法律本來就已經允許父債不用子還, 一是拋棄繼承, 二是限定繼承, 只是兩者都必需在得知繼承後的二或三個月內提出, 所以版主所提 "惡意設計" 倒債的種種狀況, 在現行的法律下本來就可以做, 畢竟既為惡意, 必有預謀跟計劃, 按時提出拋棄或限定繼承的申請一點都不困難, 跟通不通過新法根本無關...
b. 那為什麼有些人會笨到不會去辦限定跟拋棄繼承呢?? 通常一是弱勢者, 二是對無知者, 三是對親友現況不了解者(比如說父母離異, 從小棄養小孩而父母不知去向) 而前兩者的重疊性很高, 第三者則是通常有難以為外人道的家庭悲劇, 法律管不了有辦法的人, 就只拿弱勢無知者開刀, 這是現行法律最令人垢病之處...
c. 我個人相當贊成這條法律的修正, 畢竟現在的社會比起以前要自由得多, 信用擴張的程度也非以往的封閉社會所能想像, 家庭的結構跟約束力早已今非昔比, 硬要在債務繼承上把大家 "綁" 在一起實在是十分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