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屋有另一位繼承人房貸

從父、母親的第一代角度來看,不願、更不想讓第二代為了第一代的可自由支配的資產鬧翻、對薄公堂、變成仇人

從第二代的角度來看,確保父母給自己的資產完整不受任何人侵害、要明算帳

因為第二代可能還要為自己的小孩 (第三代) 預備著、設想規劃

社會新聞中常有兄弟姊妹為了父母給的資產,鬧翻、傷害互告、老死不相往來案例

錢被你用掉了是事實

既然樓主在此公開平台詢問大家的想法

我沒惡意

那我就大膽的建議

請,誠懇、善意、有責任的面對第二代及第一代吧

加油!!!!
人的一生不會太久,珍惜有限的時間,不犯法也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話,想做甚麼就全力拚看看
JuliusCeasar
都覺得自己佛心...現在受委屈...還要有誠懇善意很難吧
rickchiu wrote:
而且父親在收租,豈能法拍? 不可能的事....


以後收租的應該會變成A
父親也只能代理
租金是A的收入
頂多是A同意父親把租金拿去用
等於是A給父親的孝親費

至於遺產協議分割拖著也有害處
房客租金要繳給誰?
所有權人已經死了
租約到期,誰也沒權簽新的租約

自己看新聞,政府手上很多遺產都沒人去處理
就是很難處理,最後讓政府拿去拍賣,扣掉所有欠政府的錢,最後讓繼承人來分
你們不會想這樣吧

能不能法拍不是你們說了算,是銀行決定
只要B不繳,銀行可以決定法拍
要不然還是要有人幫忙代繳

只是A這樣無理要求
要是B不爽繳不就更慘

其實我建議
意見這麼多
乾脆全部丟給父親吧
父親反正有租金收入,可以幫忙繳
如果繳不起,那就把房子賣掉,用剩的再給子女
Yaude Huang wrote:
頂多是A同意父親把租金拿去用
等於是A給父親的孝親費


其實該間房屋是父親出錢買的....租金父親也收了30年以上

所以之後當然父親繼續收....當然也不算孝親費...



Yaude Huang wrote:
租約到期,誰也沒權簽新的租約


租金一直是匯進父親戶頭。租約部分是沒簽...早變不定期契約...

該房客也住超過20年以上......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不會想這樣吧


肯定不會法拍,畢竟扣掉負債,該間也還有7-800萬價值

Yaude Huang wrote:
只是A這樣無理要求
要是B不爽繳不就更慘


A會擔心B不繳....畢竟沒在貸款的人,一下看到500萬負債,是會嚇到...

B也很無奈啊....按時還貸款....資金流就沒問題,要立馬還,是想逼死誰啊.....

就像銀行貸給你20年1千萬...按月繳OK...然後繳了兩年,叫你一下還剩餘的900萬....會搞死人...


Yaude Huang wrote:
父親反正有租金收入,可以幫忙繳
如果繳不起,那就把房子賣掉


哈,不可能....款是B借的,B就會還的,只是要按照銀行還款方式按月還,就沒問題...

不可能丟給父親的...畢竟B借款9-10年了,一直都是B在繳納,父母也沒過問.....

現在更不可能不繳......

周小寶 wrote:
請,誠懇、善意、有責任的面對第二代及第一代吧


B本來就是說會負責還款阿.....但是立馬還,還不出來....按月還是OK的
rickchiu wrote:
其實該間房屋是父親出(恕刪)


重點在A不願意簽協議分割
那就誰都無法取得房產

要不然就等B還完再來轉移吧
如果B還要繳10年,就再等十年吧
頂多繳一點罰金而已
反正政府列管可以15年
十五年內A跟B都可以辦遺產轉移
不要超過15年就好了

那天房客不租了,也許就提前重新談了
要找新房客總要簽約吧
不是屋主也沒辦法簽吧

或者哪天等父親去世
A就會想要自己收租金,急著辦轉移了
Yaude Huang wrote:
重點在A不願意簽協議分割
那就誰都無法取得房產


那是,難怪去年台北市就一堆房子土地沒人繼承....

目前B應該會把別的房子轉貸多借一些來還部份....

剩下的做抵押設定吧....

這樣會犧牲一些利息...因為A要繼承的房子貸款利率低...

B能轉貸的房子,利率高...每年多付幾千利息...給銀行賺
小孟6021
依法論法 不論親情的話 A本來就只繼承到房屋扣掉貸款的殘值吧。之後B還的等於送她的。但B如果不還貸款,銀行應該會同時拍賣A和B的房子
JuliusCeasar
「只繼承到房屋扣掉貸款的殘值」 這是暗指B一定違約?
rickchiu wrote:
B本來就是說會負責還款阿.....但是立馬還,還不出來....按月還是OK的


簡單舉例說明好了:

被繼承人C有房屋甲、乙兩棟~均提供予B作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房貸(假設貸款額為淨值50%)。
房屋甲(暫訂由A繼承) 淨值1000萬 設定抵押 500萬(債務人B)
房屋乙(暫訂由B繼承) 淨值3000萬 設定抵押1500萬(債務人B)
繼承人A、B對於房屋甲、乙有同等的繼承權

如果B違約,導致銀行處分房屋甲,從而使房屋甲的所有權人C蒙受損失...房屋甲的所有權人C可以向B求償!
如果C還在世,當然不會向B求償,沒事沒事~
現在C過世了(節哀),則求償權利則由A、B共同繼承。A會不會求償?

【 A本來就只繼承到房屋扣掉貸款的殘值吧。之後B還的等於送她的】
A暫訂繼承的是房屋甲(附帶「或有負債」,債務人B)。B還的不是送給A,而是清償B自己的債務~

---------------------------------------------

B也必須想一想:

如果A、B吵架,A不爽...繼承一事就放著...
B持續清償債務...有一天還完了。
房屋甲 淨值1000萬
房屋乙 淨值3000萬
繼承人A、B對於房屋甲、乙有同等的繼承權

A會甘願「只」拿到房屋甲嗎?
B佔了便宜,不及早解決...可能對B不利。

----------------------------------------------

不過...目前房屋乙的債務人似乎是C...這比較麻煩
房屋甲(暫訂由A繼承) 淨值1000萬 設定抵押 500萬(債務人B)
房屋乙(暫訂由B繼承) 淨值3000萬 設定抵押1500萬(債務人C)
A、B共同繼承的是 房屋甲+房屋乙-C的債務(看起來是1000+3000-1500)
B怎麼做比較有利,得仔細算一下了。

【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這樣的說法適用房屋乙,但不適用房屋甲。
JuliusCeasar wrote:
B還的不是送給A,而是清償B自己的債務~


那是說法律上,B擺爛不還,法拍了,A只能拿到法拍金額減債務

所以從這角度看,B每月償還,就感覺是送給A...

但話又說回來,目前A死活不簽分割協議書....

連所有權人都不是....也不知道目的是?

JuliusCeasar wrote:
B怎麼做比較有利,得仔細算一下了。


沒那麼複雜,反正自己借的債,自己負責...


JuliusCeasar wrote:
【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這樣的說法適用房屋乙,但不適用房屋甲。


怎不適用? 都是母親生前同意的...
【A只能拿到法拍金額減債務】

如果A拿到房屋所有權,B擺爛不還,法拍了,A只能拿到法拍金額減債務。
但是A還可以向B求償該筆債務衍生的損失...未必拿不回一些渣滓。
所以B把該筆債務還清,對自己也有利。
當然...如果B爆了...那就什麼都別還, 先把錢藏好再說。

【A死活不簽分割協議書】【反正自己借的債,自己負責...】

暫時不簽,暫時不繼承,對A未必不利啊!
等B(如果B有能力啦...但A應該是認為B能力不足)清償一切債務,A再好好來算帳,A可能拿更多~

【怎不適用? 都是母親生前同意的...】

房屋乙是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房屋甲是母親同意B用房屋甲當擔保品,去借錢出來用。

前者是「動產交付」,後者是「保證」...雖然母親都同意,但同意的「標的」差很多。
如果房屋甲乙都是母親C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債務人都是C),B就好處理了。

-------------------------

雖然我常常酸常常嘴...但遇到遺產分配爭議,除了說節哀順便外,也還是勸B試著圓融一點。撕破臉對B真的比較好?
JuliusCeasar wrote:
B擺爛不還,.............如果B爆了...


上述兩點都是假設....而且基本上很難發生...

就算B大陸投資真的爆了...也未必還不起....


JuliusCeasar wrote:
等B(如果B有能力啦...但A應該是認為B能力不足)清償一切債務,
A再好好來算帳,A可能拿更多~


等B清償完還要十幾年....若是如此,早就變公同共有...對大家都沒好處....

不動產非常可能變成,看得到吃不到...最多吃到租金...那不過是渣渣...

而且目前收租都跟A無關....若是一切未定,A如何拿租金?

若變公同共有,A主張自己應得的租金,還得打官司? 要搞成這樣?

JuliusCeasar wrote:
房屋乙是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其實那是因為那間銀行要求,借款人一定是要房屋所有權人...

不然兩間房子借貸本質一樣.........


JuliusCeasar wrote:
勸B試著圓融一點。


已經變A怎說,B就怎做....但是要立馬償還很困難....

除非變賣B名下房子...但是B只是掛名,長輩怎肯同意賣....

B也覺得自己是掛名,不可能去處份不動產....

只能說B當初太佛心,想說房子大家分好了,不要獨拿....

(就算B是獨子,且父母皆為B照顧...A說難聽點,就是等著分錢而已....)

所以拒絕長輩生前贈與.......而且兩間房子價值相當的.....
rickchiu wrote:
(就算B是獨子,且父母皆為B照顧...A說難聽點,就是等著分錢而已....)

所以拒絕長輩生前贈與.......而且兩間房子價值相當的.....

沒在照顧的人也有臉來分錢?
你就放著好了,看誰撐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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