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chiu wrote:
而且父親在收租,豈能法拍? 不可能的事....
以後收租的應該會變成A
父親也只能代理
租金是A的收入
頂多是A同意父親把租金拿去用
等於是A給父親的孝親費
至於遺產協議分割拖著也有害處
房客租金要繳給誰?
所有權人已經死了
租約到期,誰也沒權簽新的租約
自己看新聞,政府手上很多遺產都沒人去處理
就是很難處理,最後讓政府拿去拍賣,扣掉所有欠政府的錢,最後讓繼承人來分
你們不會想這樣吧
能不能法拍不是你們說了算,是銀行決定
只要B不繳,銀行可以決定法拍
要不然還是要有人幫忙代繳
只是A這樣無理要求
要是B不爽繳不就更慘
其實我建議
意見這麼多
乾脆全部丟給父親吧
父親反正有租金收入,可以幫忙繳
如果繳不起,那就把房子賣掉,用剩的再給子女
Yaude Huang wrote:
頂多是A同意父親把租金拿去用
等於是A給父親的孝親費
其實該間房屋是父親出錢買的....租金父親也收了30年以上
所以之後當然父親繼續收....當然也不算孝親費...
Yaude Huang wrote:
租約到期,誰也沒權簽新的租約
租金一直是匯進父親戶頭。租約部分是沒簽...早變不定期契約...
該房客也住超過20年以上......
Yaude Huang wrote:
你們不會想這樣吧
肯定不會法拍,畢竟扣掉負債,該間也還有7-800萬價值
Yaude Huang wrote:
只是A這樣無理要求
要是B不爽繳不就更慘
A會擔心B不繳....畢竟沒在貸款的人,一下看到500萬負債,是會嚇到...
B也很無奈啊....按時還貸款....資金流就沒問題,要立馬還,是想逼死誰啊.....
就像銀行貸給你20年1千萬...按月繳OK...然後繳了兩年,叫你一下還剩餘的900萬....會搞死人...
Yaude Huang wrote:
父親反正有租金收入,可以幫忙繳
如果繳不起,那就把房子賣掉
哈,不可能....款是B借的,B就會還的,只是要按照銀行還款方式按月還,就沒問題...
不可能丟給父親的...畢竟B借款9-10年了,一直都是B在繳納,父母也沒過問.....
現在更不可能不繳......
周小寶 wrote:
請,誠懇、善意、有責任的面對第二代及第一代吧
B本來就是說會負責還款阿.....但是立馬還,還不出來....按月還是OK的
rickchiu wrote:
B本來就是說會負責還款阿.....但是立馬還,還不出來....按月還是OK的
簡單舉例說明好了:
被繼承人C有房屋甲、乙兩棟~均提供予B作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房貸(假設貸款額為淨值50%)。
房屋甲(暫訂由A繼承) 淨值1000萬 設定抵押 500萬(債務人B)
房屋乙(暫訂由B繼承) 淨值3000萬 設定抵押1500萬(債務人B)
繼承人A、B對於房屋甲、乙有同等的繼承權
如果B違約,導致銀行處分房屋甲,從而使房屋甲的所有權人C蒙受損失...房屋甲的所有權人C可以向B求償!
如果C還在世,當然不會向B求償,沒事沒事~
現在C過世了(節哀),則求償權利則由A、B共同繼承。A會不會求償?
【 A本來就只繼承到房屋扣掉貸款的殘值吧。之後B還的等於送她的】
A暫訂繼承的是房屋甲(附帶「或有負債」,債務人B)。B還的不是送給A,而是清償B自己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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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也必須想一想:
如果A、B吵架,A不爽...繼承一事就放著...
B持續清償債務...有一天還完了。
房屋甲 淨值1000萬
房屋乙 淨值3000萬
繼承人A、B對於房屋甲、乙有同等的繼承權
A會甘願「只」拿到房屋甲嗎?
B佔了便宜,不及早解決...可能對B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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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房屋乙的債務人似乎是C...這比較麻煩
房屋甲(暫訂由A繼承) 淨值1000萬 設定抵押 500萬(債務人B)
房屋乙(暫訂由B繼承) 淨值3000萬 設定抵押1500萬(債務人C)
A、B共同繼承的是 房屋甲+房屋乙-C的債務(看起來是1000+3000-1500)
B怎麼做比較有利,得仔細算一下了。
【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這樣的說法適用房屋乙,但不適用房屋甲。
如果A拿到房屋所有權,B擺爛不還,法拍了,A只能拿到法拍金額減債務。
但是A還可以向B求償該筆債務衍生的損失...未必拿不回一些渣滓。
所以B把該筆債務還清,對自己也有利。
當然...如果B爆了...那就什麼都別還, 先把錢藏好再說。
【A死活不簽分割協議書】【反正自己借的債,自己負責...】
暫時不簽,暫時不繼承,對A未必不利啊!
等B(如果B有能力啦...但A應該是認為B能力不足)清償一切債務,A再好好來算帳,A可能拿更多~
【怎不適用? 都是母親生前同意的...】
房屋乙是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房屋甲是母親同意B用房屋甲當擔保品,去借錢出來用。
前者是「動產交付」,後者是「保證」...雖然母親都同意,但同意的「標的」差很多。
如果房屋甲乙都是母親C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債務人都是C),B就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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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常常酸常常嘴...但遇到遺產分配爭議,除了說節哀順便外,也還是勸B試著圓融一點。撕破臉對B真的比較好?
JuliusCeasar wrote:
B擺爛不還,.............如果B爆了...
上述兩點都是假設....而且基本上很難發生...
就算B大陸投資真的爆了...也未必還不起....
JuliusCeasar wrote:
等B(如果B有能力啦...但A應該是認為B能力不足)清償一切債務,
A再好好來算帳,A可能拿更多~
等B清償完還要十幾年....若是如此,早就變公同共有...對大家都沒好處....
不動產非常可能變成,看得到吃不到...最多吃到租金...那不過是渣渣...
而且目前收租都跟A無關....若是一切未定,A如何拿租金?
若變公同共有,A主張自己應得的租金,還得打官司? 要搞成這樣?
JuliusCeasar wrote:
房屋乙是母親拿房子借錢出來給B用。
其實那是因為那間銀行要求,借款人一定是要房屋所有權人...
不然兩間房子借貸本質一樣.........
JuliusCeasar wrote:
勸B試著圓融一點。
已經變A怎說,B就怎做....但是要立馬償還很困難....
除非變賣B名下房子...但是B只是掛名,長輩怎肯同意賣....
B也覺得自己是掛名,不可能去處份不動產....
只能說B當初太佛心,想說房子大家分好了,不要獨拿....
(就算B是獨子,且父母皆為B照顧...A說難聽點,就是等著分錢而已....)
所以拒絕長輩生前贈與.......而且兩間房子價值相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