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2017 wrote:
有結婚沒生小孩 ,...(恕刪)

有人這樣花的:天天住郵輪.

英英間LKK wrote:
必須是考試合格經法...(恕刪)


+1

一定要公證人

律師見證沒用 

經歷過這樣的事 以為律師見證就可以了

結果最後還得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

婕妮絲~ wrote:
我現在在想的是 有沒有什麼可以寫在公證遺囑上去取消特留分
例如子女的部分 可以寫不孝等等
但兄弟姐妹部分 還沒查到可以怎麼寫...(恕刪)

排除繼承權是很大的事,不是遺囑幾句話可以解決,像子女要排除也要具體說明哪裡不孝。
有辦法可以讓繼承權限定無子女時由配偶單獨繼承,排除兄弟姊妹的權利,但是需要一些手續,不是遺囑寫幾句就好。


Panchrotal wrote:
排除繼承權是很大的...(恕刪)


跪求賜教

我一直在尋求方法

之前還想過寫切結之類的 但未發生之事實無法切結

始終無法找到好辦法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照上面來說,如果全部都理想的話,也就是男生會比女生短命大概五到七年~

所以如果你沒比你太太小七歲以上的話,你會比你太太早走,所以財產全在太太的名下

之後你這邊的人是無法分到你的任何遺產的

因為你的親人與你太太沒關係~

然後就看你太太有沒有弟弟或妹妹,如果沒有的話,理想上你太太走的時候是沒有上面那四種人物

旁系卑親屬是無法分財產的~ 除非你太太有指定

所以你們的財產會被充公~

回饋於社會~

結案~

godblessyou wrote: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照上面來說,如果全部都理想的話,也就是男生會比女生短命大概五到七年~

所以如果你沒比你太太小七歲以上的話,你會比你太太早走,所以財產全在太太的名下


冒昧指正一下...

這部分是錯誤的

只要被繼承的一方有上列四類親人存在 配偶就無法全部繼承
是歐~ 抱歉我腦殘~ 沒仔細看第一段解釋

那就看看吧~

立遺囑吧~ 找個遺囑律師來錄影當見證人就好了~

看樓主跟他上四類的人感情好不好~ 如果感情不好就有趣了~

生前一定沒問題,死後一定告不停~ 現在我已經碰過祖父母與我岳祖父母全掛之後發生的兩次財產鬥爭

人性阿~ 一定會在你走了之後才會知道~

所以財產要藏好,最好換成金條放保險箱

一個半年租3000的保險箱大概可以放3000萬的金條,只要把帳號密碼告知老婆或小三,沒問題的~

留些小財給你這邊的親屬去吵就好了~
婕妮絲~ wrote:
跪求賜教我一直在尋...(恕刪)

法人

婕妮絲~ wrote:
跪求賜教我一直在尋...(恕刪)


想要排除繼承人特留分,除民法1145條規範外,只有生前就安排才有辦法。
夫妻贈與金額無限,房地產印鑑證明(有使用期限)在生前可活動時就辦好,先過戶。用公證遺囑一般是單純家庭適用,複雜的還是生前就安排好較佳。

andy52017 wrote:
有結婚沒生小孩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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