婕妮絲~ wrote:我現在在想的是 有沒有什麼可以寫在公證遺囑上去取消特留分例如子女的部分 可以寫不孝等等但兄弟姐妹部分 還沒查到可以怎麼寫...(恕刪) 排除繼承權是很大的事,不是遺囑幾句話可以解決,像子女要排除也要具體說明哪裡不孝。有辦法可以讓繼承權限定無子女時由配偶單獨繼承,排除兄弟姊妹的權利,但是需要一些手續,不是遺囑寫幾句就好。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依照上面來說,如果全部都理想的話,也就是男生會比女生短命大概五到七年~所以如果你沒比你太太小七歲以上的話,你會比你太太早走,所以財產全在太太的名下之後你這邊的人是無法分到你的任何遺產的因為你的親人與你太太沒關係~然後就看你太太有沒有弟弟或妹妹,如果沒有的話,理想上你太太走的時候是沒有上面那四種人物旁系卑親屬是無法分財產的~ 除非你太太有指定所以你們的財產會被充公~回饋於社會~結案~
godblessyou wrote: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依照上面來說,如果全部都理想的話,也就是男生會比女生短命大概五到七年~所以如果你沒比你太太小七歲以上的話,你會比你太太早走,所以財產全在太太的名下 冒昧指正一下...這部分是錯誤的只要被繼承的一方有上列四類親人存在 配偶就無法全部繼承
是歐~ 抱歉我腦殘~ 沒仔細看第一段解釋那就看看吧~立遺囑吧~ 找個遺囑律師來錄影當見證人就好了~看樓主跟他上四類的人感情好不好~ 如果感情不好就有趣了~生前一定沒問題,死後一定告不停~ 現在我已經碰過祖父母與我岳祖父母全掛之後發生的兩次財產鬥爭人性阿~ 一定會在你走了之後才會知道~所以財產要藏好,最好換成金條放保險箱一個半年租3000的保險箱大概可以放3000萬的金條,只要把帳號密碼告知老婆或小三,沒問題的~留些小財給你這邊的親屬去吵就好了~
婕妮絲~ wrote:跪求賜教我一直在尋...(恕刪) 想要排除繼承人特留分,除民法1145條規範外,只有生前就安排才有辦法。夫妻贈與金額無限,房地產印鑑證明(有使用期限)在生前可活動時就辦好,先過戶。用公證遺囑一般是單純家庭適用,複雜的還是生前就安排好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