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李述德則指出,世界各國對資本利得稅定義不同,對職業或非職業性的土地買賣交易案,所課徵的資本利得稅也不同。目前我國有課徵土增稅,但並無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有些國家課徵土所稅而未課土增稅。證所稅也是有些國家課徵但有些國家也未課,因此財政部會搜集資料,供外界了解。...(恕刪)


土地放著不會變多,金塊放著也不會增加,股票卻不一樣,擺著減資持股就會縮水,配股持股就會增胖。如果要課徵證所稅,會比課徵土增稅要複雜許多。

目前投資股票會有哪些稅負?
賣股票要課證交稅。
配股要繳所得稅,稅率依照個人的所得而有不同。

要課徵證所稅,恐怕很複雜吧.......
====================================8/2 9:50 修訂錯字=
如果您1/2花100萬買了10張 100元的 「九萬兆有限公司」股票,這檔股票因為交易量少,股價並無波動。

狀況一:
7/1 配息10元,領到100,000元的股息,股價除息成為90元。您的總資產仍然是100萬,但是領到的100,000元股息要繳所得稅。
這時候的證所稅課徵基準(持股成本)應該是 100元/股 或是 90元/股 ?


狀況二:
7/1 配股10元,領到10張股票(加上原有持股總共20張),股價除權成為50元。您的總資產仍然是100萬,但是領到的配股依照計算同等於100,000元要繳所得稅。
這時候的證所稅課徵基準(持股成本)應該是100元/股或是 50元/股 ? 或是其中10張算100元,另外10張算10元(平均每股55元)?
9/1 以每股50元賣出20張(還是100萬元),這樣算是虧損嗎?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ppt18360 wrote:
土地放著不會變多,金...(恕刪)


您的回文,讓我想問一直放在我心中的問題了

除權除息制度是對的嗎?

如您所說的,假設股票不填權填息,花一百萬買100的股票,除息2元,股價剩下98元,我的股票市值當場減少,配的2元股息雖然會付現金給我,但是政府卻是要抽這2元股息的稅????

其實,我的財產沒有增加,卻因為被政府抽稅而減少了?這樣是對的嗎?

除權息的制度是否該廢止?也許這太單方面思考了~不過這對投資人(股東)似乎是很不公平的,不是嗎?

-----------------------------------

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我想應該不是問題,簡單的用持股年終市值-持股年初市值+(賣出股票總額-買進股票總額)+除息金額 就可以得知證券交易所得的金額了。所有的進出資料在券商通通有紀錄,一筆一筆清楚的很...

但目前除權息已經剝一層皮,還要再剝一次嗎?
阿政的投機生活:http://yctseng.blogspot.com
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您的回文,讓我想問一...(恕刪)


偶爾會看您的文章, 但前面回文說您自己沒在操作股票, 小弟還真的有點嚇到了...
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被發現了, 我的確是沒有在操作股票>_<
我所發表的是公平性的問題, 如果賺錢要課稅, 賠錢當然要能抵稅
最好, 要開徵的同時, 能溯及及往, 過去幾年虧的先拿來抵...
沒有人會因為虧損可以抵稅, 而故意去讓他虧損, 多數散戶發生虧損我想是既定的事實, 未來恐怕也不會改變
然而, 這個虧損是誰造成的??? 我自己賠錢也是我自己造成的, 沒有人逼我~


先開徵期所稅,經試行後可行,再復徵證所稅吧!!
畢竟開徵期所稅,比復徵證所稅影響甚小。
對股市的衝擊亦輕。


你對租稅了解多少的問題,比對公平性的問題,還要重要。
證所稅為何是復徵而不是開徵?
過去開徵證所稅有何亂象?為何會停徵?
你有多少了解?還是公平性的問題是最重要的?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guanminhong wrote:
偶爾會看您的文章, ...(恕刪)


喔?

是喔^^這樣會嚇到你? WHY?

我大約已經不操作股票約三年了吧,我覺得對我來說股票太難了,期貨容易一點。
阿政的投機生活:http://yctseng.blogspot.com
不是早就有所謂的兩稅合一了
股票的配股配息所得部份本身已經是課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的,
只有個人的所得稅率比參加移權息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高才會有配股息要繳稅的情形不是~~

先搞清礎證所稅所謂的交易損失扣抵所得的計算再說吧
我看起來覺得好像跟現行的產財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一樣,
有損失只能就其它產財交易所得賺的部份扣抵
如果是這樣的話,一般散戶買股票賠錢還是一樣沒法扣抵其它的一般所得的

說實在已現行的證交稅的方式,
政府開賭場做莊抽手續費,政府的實行成本較少,收入也穩定的多
個人覺得證所稅不見得稅收會比較多或比較公平
這樣搞 還有人會想來買台灣的股票嗎
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喔?
是喔^^這樣會嚇到你? WHY?
我大約已經不操作股票約三年了吧,我覺得對我來說股票太難了,期貨容易一點。


沒有現貨,哪來的期貨?



先開徵期所稅,贊成。
為什麼?當然是把公平性、社會正義搬出來就對了。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愛睡貓 wrote:
不是早就有所謂的兩稅...(略)


看文,就知道是內行的。


其實目前台灣有課徵證所稅,最低稅負制就有課徵證所稅!
最低稅負制連海外所得也要課徵喔!(屬人亦屬地)


以前復徵證所稅時,被課到稅的,都是避不掉稅的小額投資人,至於資金雄厚的大戶,都用.......
當時的政府會用先進..平均加權...等複雜的計算公式,算出不同納稅額,造成投資人無所適從,爭議不斷。後來問題太多,才宣布停止徵收證所稅。

停止徵收證所稅就算了,竟然還自廢武功,變成現在必須送立院修法。



在金融國際化的時代,資金是流往預期報酬率最高的地方去投資。
再加上馬政府上任後,厲行改革,想打造台灣成為亞太金融、籌資及財富管理中心,因此去除各項管制,
台灣若要課徵證所稅,則欲發展成亞太金融中心的構想將很難實現。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THE-ONE wrote:
沒有現貨,哪來的期貨...(恕刪)


開徵期所稅, 也是應該的.

實際上, 我覺得應該把所有的資本操作的利得通通合併起來計稅, 而且應該要與綜所稅合併


不管過去的歷史是怎樣, 可否提出你覺得比較理想的資本利得稅徵收的方式? 您應該對這個有很深的研究吧.
阿政的投機生活:http://yctse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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