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木貢 wrote:
虎毒不食子但是畜生如...(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怪怪的
原PO只是問大家 如何不把錢分給兒子。
並沒有對兒子有任何不良企圖。
就只是想要切割乾淨而已。
在法律上來說小孩子成年之後,就視為一個獨立個體。
基本上父母就沒有在扶養兒女的義務。
沒有規定父母必須要將財產給予兒女。
簡單來說就是,父母有給你財產,你要偷笑。
父母如果一毛都不給,也不違法。
只是在台灣傳統習俗是會將財產給予兒女。
但是不能因為父母不給,就認為這是錯的。
其實像這類案件,大部分民事律師都常見。
父母不留遺產給兒女,最後兒女互告案子很多。
雖然大部分不孝兒女都還是拿不到錢
但是真的就是搞的兄弟老死互不往來。
不孝的永遠不會想,為啥父母會一毛都不給!
只會憤憤不平,為啥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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