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住在家裡,從開始上班到現在每個月都有給孝親費,
小兒子住在外地,一整年不曾回家,電話打來就是借錢,也不曾還過,
之前老婆婆總認為小兒子是被朋友帶壞,但最近發生一些事情,讓老婆婆完全死心,
老婆婆、老公公年事已高在考慮身後事,大致上就是全部財產給大兒子,不讓小兒子拿一毛錢.
請問老婆婆先立遺囑,細說小兒子的不孝事項,並到法院做公證,這樣有辦法讓小兒子連特留份都拿不到嗎?
老公公有輕微失智,醫院有就診記錄,但是對小兒子的不孝事項非常瞭解,請問老公公立的遺囑會有效用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兒子連特留份都拿不到?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網頁今周刊,複製下來:
遇到不肖子女,蒐證取消繼承權
Q4、不肖子女仍有繼承權嗎?可以取消嗎?
《民法》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因此當父母認為小孩不孝,不願分給小孩遺產,可在遺囑內表示,並附上訴訟資料、驗傷單、報案紀錄、言語辱罵錄音錄影等資料,以證明子女確實有虐待、重大侮辱等情事,不孝子女即喪失繼承權。
不孝是民間概念,何謂不孝,見仁見智,關鍵在於是否能舉證子女有虐待、重大侮辱等行為,事發當下的蒐證與事後採取的法律行動,都可作為舉證資料;實務上曾出現子女為爭奪父親遺產,認為母親分配不公對母興訟,即被法院認定為重大侮辱行為。
雖然法律賦予剝奪不孝子女繼承權的權利,但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生效,因此無法預先剝奪繼承人繼承權,所以必須在遺囑內預先安排,藉遺囑發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