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住在家裡,從開始上班到現在每個月都有給孝親費,
小兒子住在外地,一整年不曾回家,電話打來就是借錢,也不曾還過,
之前老婆婆總認為小兒子是被朋友帶壞,但最近發生一些事情,讓老婆婆完全死心,
老婆婆、老公公年事已高在考慮身後事,大致上就是全部財產給大兒子,不讓小兒子拿一毛錢.

請問老婆婆先立遺囑,細說小兒子的不孝事項,並到法院做公證,這樣有辦法讓小兒子連特留份都拿不到嗎?
老公公有輕微失智,醫院有就診記錄,但是對小兒子的不孝事項非常瞭解,請問老公公立的遺囑會有效用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兒子連特留份都拿不到?

文章關鍵字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那就現在趕快辦贈與呀!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生前財產全部過戶給大兒子不就好了?

會怕身上沒錢大兒子翻臉如翻書? 那就不要管那麼多 人都死了還在想什麼錢要留給誰?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網頁今周刊,複製下來:

遇到不肖子女,蒐證取消繼承權



Q4、不肖子女仍有繼承權嗎?可以取消嗎?



《民法》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因此當父母認為小孩不孝,不願分給小孩遺產,可在遺囑內表示,並附上訴訟資料、驗傷單、報案紀錄、言語辱罵錄音錄影等資料,以證明子女確實有虐待、重大侮辱等情事,不孝子女即喪失繼承權。



不孝是民間概念,何謂不孝,見仁見智,關鍵在於是否能舉證子女有虐待、重大侮辱等行為,事發當下的蒐證與事後採取的法律行動,都可作為舉證資料;實務上曾出現子女為爭奪父親遺產,認為母親分配不公對母興訟,即被法院認定為重大侮辱行為。



雖然法律賦予剝奪不孝子女繼承權的權利,但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生效,因此無法預先剝奪繼承人繼承權,所以必須在遺囑內預先安排,藉遺囑發揮效力。
我是不建議贈與把錢用光,因為誰知道錢沒了,還有沒有人關心一個沒錢的人死活,還有伸手拿錢,看人臉色。
用贈與可以解決問題也是最簡單不用花錢請律師的方法 訣竅就是不要一次就贈與完 會有蠻多你想的到跟想不到的問題,
每年贈與金額免稅的額度是220萬 就控制好年度 孩子就會每年都孝順也不用擔心不孝順的孩子拿到特留份.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看過的例子是..無效..
就算特別註明也是一樣。就算現在 申請脫離父子關係一樣小的一樣可以上法院要求..
只能先把要給的先一年一年贈給老大這個方法。

但是我看過的例子是老的過世後,老二一直來跟老大吵沒有結果。
老大後來家裏就被老二放火燒了。老大不堪其擾還好可以移民就跑了。
台灣又有幾千萬的錢流到國外了..


全部換成現金藏在保險庫
這主意不錯吧?

chawei83 wrote:
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大兒子如果沒結婚
至少還不會拿了就翻臉
但若有媳婦怂恿,就難說了
生前先一點一點過給兒子,

死後就剩沒多少,

風險,大兒子拿走不見了。



只要留在名下,都難逃特留分吧。猜


就當可鄰小兒子,特留分也是只有一些,

問律師,給了,就好了,當是給乞丐,不要太在意了吧。

外人都願意捐一點,何況是自己的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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