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7050 wrote:
另外請問, 一次請領老人給付 跟 老年一次請領 有何不同?
一次請領老人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給付標準:
(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2)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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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無保險年資者
依規定只能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但假使屆滿法定請領年齡、而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者,
則是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老年一次金給付:
請領資格: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同第1題表)
給付標準: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很多人都說不改不會倒,真的不會倒? 除非台灣真的挖出石油了,不然...,等著看吧.


























































































